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
重要提示
1、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赢时胜”、“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1,500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不超过35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不超过1,500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28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等因素,发行人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1.58元/股。本次发行股份总量为1,385万股,其中新股发行1,035万股,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以下简称“老股转让”)350万股。
3、本次发行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网上发行初步认购倍数为206.49531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于2014年1月16日决定启动回拨机制,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发行总量40%的股票,即554万股,网下最终发行692.5万股,为本次发行总量的50%,网上最终发行692.5万股,为本次发行总量的50%,回拨后网上超额认购倍数为41.29906倍。
4、 本次网下申购缴款结束后,网下有效申购总量高于回拨后网下发行数量692.5万股,且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由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优先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有效申购总量的4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公告》中列示的网下配售原则和方式对全体有效申购对象按照其有效申购数量占有效申购总量的比例进行配售。
5、本次网下发行的申购缴款工作已于2014年1月16日(T日)结束。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网下发行的有效申购资金总额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验证报告。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6、根据2014年1月15日(T-1日)公布的《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参与网下申购并获得配售的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一、网下发行申购及缴款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供的数据,并经保荐人(主承销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核查确认,网下申购情况如下:
经核查,在初步询价中提交有效报价的20家网下配售对象,除一家未通过网下电子平台参与申购外,其余19 家网下配售对象均按初步询价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通过网下电子平台参与了申购并及时足额缴纳了申购款。
保荐人(主承销商)、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已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要求,以及《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发行公告》的规定,对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配售的情形进行了逐一核查,确认上述参与申购的19家网下配售对象均不存在禁止配售的情形。
综上:按照《发行公告》要求申购及缴款的配售对象为19 家,申购总股数为7,070万股,申购资金总额为152,570.6万元。
二、回拨机制启动情况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网上发行初步认购倍数为206.49531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于2014年1月16日决定启动回拨机制,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发行总量40%的股票,即554万股,网下最终发行692.5万股,为本次发行总量的50%,网上最终发行692.5万股,为本次发行总量的50%,回拨后网上超额认购倍数为41.29906倍。
三、网下配售结果
本次网下申购缴款结束后,网下有效申购总量高于回拨后网下发行数量692.5万股,且优先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有效申购总量的4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公告》中列示的网下配售原则和方式对全体有效申购对象按照其有效申购数量占有效申购总量的比例进行配售。全部有效申购对象的获配比例=本次网下发行数量/有效申购总量=9.7949%。
配售股数按照计算结果有效申购对象只保留到个位数,累积的10股余股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分别配售给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一组合(5股)和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三组合(5股)。
根据上述配售原则和方式,最终获配情况如下:
| 序号 | 配售对象名称 | 配售对象类型 | 申报价格 (元) | 有效申购数量(股) | 获配股数(股) |
| 1 | 国泰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公募基金 | 21.60 | 1,500,000 | 146,923 |
| 2 | 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 公募基金 | 21.60 | 2,500,000 | 244,872 |
| 3 | 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 公募基金 | 21.60 | 1,500,000 | 146,923 |
| 4 | 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公募基金 | 21.60 | 3,500,000 | 342,821 |
| 5 | 兴全轻资产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公募基金 | 21.60 | 2,600,000 | 254,667 |
| 6 |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一组合 | 社保基金 | 21.58 | 3,000,000 | 293,852 |
| 7 |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公募基金 | 21.58 | 6,700,000 | 656,258 |
| 8 | 景顺长城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公募基金 | 21.58 | 3,000,000 | 293,847 |
| 9 | 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公募基金 | 21.58 | 3,600,000 | 352,616 |
| 10 |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三组合 | 社保基金 | 21.58 | 3,000,000 | 293,852 |
| 11 | 鹏华消费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公募基金 | 21.58 | 5,000,000 | 489,745 |
| 12 | 鹏华精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公募基金 | 21.58 | 5,000,000 | 489,745 |
| 13 | 天弘安康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公募基金 | 21.58 | 6,500,000 | 636,669 |
| 14 |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 | 其他 | 21.60 | 1,500,000 | 146,923 |
| 15 |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 | 21.58 | 1,500,000 | 146,923 |
| 16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 其他 | 21.58 | 6,800,000 | 666,053 |
| 17 | 申银万国3号基金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网下配售资格截至2018年11月19日) | 其他 | 21.58 | 1,500,000 | 146,923 |
| 18 |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投资账户 | 其他 | 21.58 | 5,000,000 | 489,745 |
| 19 |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型保险产品 | 其他 | 21.58 | 7,000,000 | 685,643 |
| 合计 | 70,700,000 | 6,925,000 | |||
注:1、网下投资者可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应退申购余款金额,如有疑问请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本次网下有效申购数量为7,070万股,其中优先配售对象共13家,有效申购数量为4,740万股,占本次网下有效申购量的67.04%。根据《发行公告》规定的网下配售原则和方式,优先配售对象的最终获配数量为464.279万股,占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67.04%,不低于40%。
四、对于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初步询价有效申购数量的投资者情况说明
本次网下发行,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未通过网下电子平台参与申购,但于有效缴款时间内缴纳了6,474万元资金。
其他网下投资者不存在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初步询价有效申购数量的情形。
五、股份锁定期限
本次网下发行投资者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中,由发行人承担的发行费用约为3,054.15万元:其中承销保荐费用约为2298.50万元,审计费用约为259.00万元,律师费用约为110.00万元,信息披露及其他费用约386.65万元。
七、冻结资金利息处理
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投资者的全部申购款(含获得配售部分)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按《关于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6]78号)的规定处理。
八、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上述网下投资者对本公告所公布的网下配售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23层
邮 编:201204
联系电话:021-68826076
联 系 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月20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