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焦点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上证观察家
  • A3:评论
  • A4:研究·宏观
  • A5:研究·市场
  • A6:研究·财富
  • A7:数据·图表
  • A8:资本圈生活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B113:信息披露
  • B114:信息披露
  • B115:信息披露
  • B116:信息披露
  • B117:信息披露
  • B118:信息披露
  • B119:信息披露
  • B120:信息披露
  • B121:信息披露
  • B122:信息披露
  • B123:信息披露
  • B124:信息披露
  • B125:信息披露
  • B126:信息披露
  • B127:信息披露
  • B128:信息披露
  • B129:信息披露
  • B130:信息披露
  • B131:信息披露
  • B132:信息披露
  • B133:信息披露
  • B134:信息披露
  • B135:信息披露
  • B136:信息披露
  • B137:信息披露
  • B138:信息披露
  • B139:信息披露
  • B140:信息披露
  • B141:信息披露
  • B142:信息披露
  • B143:信息披露
  • B144:信息披露
  • B145:信息披露
  • B146:信息披露
  • B147:信息披露
  • B148:信息披露
  • B149:信息披露
  • B150:信息披露
  • B151:信息披露
  • B152:信息披露
  • B153:信息披露
  • B154:信息披露
  • B155:信息披露
  • B156:信息披露
  • B157:信息披露
  • B158:信息披露
  • B159:信息披露
  • B160:信息披露
  • B161:信息披露
  • B162:信息披露
  • B163:信息披露
  • B164:信息披露
  • B165:信息披露
  • B166:信息披露
  • B167:信息披露
  • B168:信息披露
  • B169:信息披露
  • B170:信息披露
  • B171:信息披露
  • B172:信息披露
  • B173:信息披露
  • B174:信息披露
  • B175:信息披露
  • B176:信息披露
  • B177:信息披露
  • B178:信息披露
  • B179:信息披露
  • B180:信息披露
  • B181:信息披露
  • B182:信息披露
  • B183:信息披露
  • B184:信息披露
  • 国联安德盛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 国联安德盛优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国联安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  
    2014年1月22日   按日期查找
    B5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57版:信息披露
    国联安德盛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国联安德盛优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国联安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国联安德盛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2014-0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1月2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3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包含停牌股票按公允价值调整的影响;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国联安增利债券A:

    2、国联安增利债券B: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国联安德盛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9年3月1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1. 国联安增利债券A

    注:1、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信标普全债指数;

    2、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9年3月11日生效。本基金建仓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符合合同约定。

    2.国联安增利债券B

    注:1、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信标普全债指数;

    2、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9年3月11日生效。本基金建仓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符合合同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注:1、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和离职日期为公司对外公告之日;

    2、证券从业年限的统计标准为证券行业的工作经历年限。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国联安德盛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法律文件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基金运作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和约定,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遵照相应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定并完善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以下简称“公平交易制度”),用以规范包括投资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以及投资管理过程中涉及的实施效果与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制度的规定,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确保各投资组合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投资决策等方面均享有平等机会;在交易环节严格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执行指令;如遇指令价位相同或指令价位不同但市场条件都满足时,及时执行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采用公平交易分析系统对不同投资组合的交易价差进行定期分析;对投资流程独立稽核等。

    本报告期内,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未发现有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情况。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存在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无法解释的异常交易行为。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3年第四季度,宏观经济延续了2013年下半年以来的平稳态势,总需求中的固定资产投资和进出口贸易都比较平稳;稍早前公布的汇丰PMI12月初值为50.5,较11月终值下降,其分项中采购库存下降和产成品库存上升显示现阶段被动去库存过程接近结束,产出价格指数环比再度跌至临界值之下,PPI回升受压。总体看,因供需关系难以反转,在负产出缺口扩大周期下,去库存过程仍将继续,去库存周期并未结束;资金面在2013年第四季度持续紧张,社会融资成本上行比较明显。

    本基金认为,货币市场利率的中枢抬升或将逐步推高债券市场的收益率水平。但在利率维持高位后,对经济基本面的负面冲击可能逐步有利于利率债市场。在未来投融资出现放缓、经济阶段性走弱的情况下,利率产品存在一定波段操作机会。但真正确定性的投资机会还需等待货币政策出现明显放松的信号。

    在信用产品投资方面,2014年或会出现更多信用债评级下调事件,另外不排除出现实质性信用违约的可能,因此信用利差进一步扩大的风险较大,本基金投资策略上仍将坚持谨慎、防御策略,加强个券甄别和行业、区域风险的分散。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内,国联安增利债券A的份额净值增长率为-4.13%,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20%;国联安增利债券B的份额净值增长率为-4.23%,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20%。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8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8.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8.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没有相关投资政策。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没有相关投资政策。

    5.9.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9.3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没有相关投资评价。

    5.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0.1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5.10.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5.10.3 其他资产构成

    5.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注:总申购份额包含本报告期内发生的转换入和红利再投资份额;总赎回份额包含本报告期内发生的转换出份额。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申购、赎回或者买卖本公司管理的基金份额。

    §8 备查文件目录

    8.1 备查文件目录

    1、 中国证监会批准国联安德盛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发行及募集的文件

    2、 《国联安德盛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 《国联安德盛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 《国联安德盛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6、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7、 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8.2 存放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9楼

    8.3 查阅方式

    网址:www.gtja-allianz.com或www.vip-funds.com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二日

    基金简称国联安增利债券
    基金主代码253020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9年3月11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832,910,284.50份
    投资目标在控制风险与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为投资者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投资策略本基金根据对宏观经济、宏观调控政策走向以及普通债券市场、可转债市场、股票市场各自风险收益特征及其演变趋势的综合分析、比较,首先采用类属配置策略进行大类资产的配置,在此基础上,再根据对各类资产风险收益特征的进一步分析预测,制定各自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中信标普全债指数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市场中低风险品种,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属两级基金的基金简称国联安增利债券A国联安增利债券B
    下属两级基金的交易代码253020253021
    报告期末下属两级基金的份额总额755,943,633.49份76,966,651.01份

    主要财务指标报告期(2013年10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国联安增利债券A国联安增利债券B
    1.本期已实现收益-15,064,271.42-1,703,236.05
    2.本期利润-41,969,280.89-4,870,087.68
    3.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0.0403-0.0440
    4.期末基金资产净值772,125,688.5578,428,713.00
    5.期末基金份额净值1.0211.019

    阶段净值增长率①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①-③②-④
    过去三个月-4.13%0.17%-1.20%0.06%-2.93%0.11%

    阶段净值增长率①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①-③②-④
    过去三个月-4.23%0.18%-1.20%0.06%-3.03%0.12%

    姓名职务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限证券从业年限说明
    任职日期离任日期
    冯俊本基金基金经理、兼任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债券组合管理部总监2009-3-11-12年(自2001年起)冯俊先生,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曾任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交易主管,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资产配置助理、宏观和债券研究员,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及基金经理。2008年10月起加入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债券组合管理部总监。2009年3月起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2010年6月至2013年7月兼任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1月至2012年7月兼任国联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7月起兼任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李广瑜本基金基金经理、兼任国联安信心增长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11-14-4年(自2009年起)李广瑜先生,硕士研究生,注册金融分析师(CFA) 、金融风险管理师(FRM)。曾任晨星资讯有限公司分析师,渣打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国际管理培训生,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券投资经理,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券投资经理。2013年6月起加入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3年11月起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12月起兼任国联安信心增长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序号项目金额(元)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权益投资--
     其中:股票--
    2基金投资--
    3固定收益投资1,247,589,310.8080.66
     其中:债券1,247,589,310.8080.66
     资产支持证券--
    4金融衍生品投资--
    5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6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237,465,749.9515.35
    7其他资产61,645,300.543.99
    8合计1,546,700,361.29100.00

    序号债券品种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国家债券--
    2央行票据--
    3金融债券--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4企业债券1,237,905,310.80145.54
    5企业短期融资券--
    6中期票据9,684,000.001.14
    7可转债--
    8其他--
    9合计1,247,589,310.80146.68

    序号债券代码债券名称数量(张)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12413113安国资500,00051,500,000.006.05
    212424913大城投500,00051,490,000.006.05
    312405412株云龙500,00049,440,000.005.81
    4118013011通泰债500,00049,080,000.005.77
    5138003713长兴岛债500,00048,535,000.005.71

    序号名称金额(元)
    1存出保证金181,426.44
    2应收证券清算款19,543,538.90
    3应收股利-
    4应收利息41,903,404.48
    5应收申购款16,930.72
    6其他应收款-
    7待摊费用-
    8其他-
    9合计61,645,300.54

    项目国联安增利债券A国联安增利债券B
    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1,363,298,457.82124,168,102.20
    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59,166,691.592,666,713.57
    减:报告期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666,521,515.9249,868,164.76
    报告期期间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以“-”填列)--
    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755,943,633.4976,966,651.01

      2013年第四季度报告

      2013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