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2014-0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8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月21日接到公司股东胜利油田长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集团”)通知,为满足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长安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8,000,000股质押给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质权人”),并已于2014年1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登记日起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解除质押登记止。解除质押时公司将另行公告。
截止本公告日,长安集团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70,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17%,其中累计已质押的股份数为227,5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19%。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一月二十一日
权益登记日 | 2014年1月27日 |
除息日 | 2014年1月28日(场内) 2014年1月27日(场外)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4年1月30日(场内) 2014年1月29日(场外)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托管于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即场内)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只能是现金分红。托管于注册登记系统(即场外)的基金份额分红方式可为现金分红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红利再投资部分以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号),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
基金名称 |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 | ||
基金主代码 | 166003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09年4月24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3年12月31日 |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本次分红为2013年度的第一次分红。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A |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C |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166003 | 166004 | |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 | 1.0728 | 1.0632 |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 | 3,207,271.78 | 20,856,788.28 | |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下属分级基金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1,769,071.66 | 2,229,528.95 | |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人民币元/10份基金份额) | 0.350 | 0.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