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63 证券简称:隆基机械 公告编号:2014-001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月21日上午9时
2、会议地点:山东省龙口市外向型经济开发区公司办公楼六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海燕女士
6、会议的召开以及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69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1.55%。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利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00万件汽车球墨铸铁轮毂项目”富余产能生产汽车制动盘等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690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及将部分募投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暨对外投资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690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4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且隆基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及龙口隆基三泵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隆基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关联交易事项的关联股东;根据《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据此,隆基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代表张乔敏先生在本议案表决过程中进行了回避,本议案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940万股。
表决结果:同意3,940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隆基机械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隆基机械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