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52 证券简称:同洲电子 公告编号:2014-005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协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协议中未涉及具体金额和数量,未来实际的销售情况还以未来实际发生为准,目前互联网及视讯产品行业竞争激烈,市场上技术更新换代速度较快,合同所涉及的项目有可能无法达到预期收益水平,是否给公司带来预期收益具备不确定性。
一、情况简述
公司与郑州市人民政府及河南有线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有线”)于2013年10月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就建设集智能终端制造、文化创意、三网融合研发中心、电视互联网运营为一体的全产业链发展的项目达成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具体详见2013年10月23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2013-069号公告。
公司与河南有线在上述签约后有了重要进展,近日,公司与河南有线签署了《DVB+OTT项目合作运营协议》,就双方在DVB+OTT领域结为战略合作伙伴,在河南省范围内联合开展DVB+OTT项目合作达成协议。
二、协议对方
名称:河南有线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未来路104号广电大厦
注册号:41000000002179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李保祥
注册资本:9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1年8月6日
经营范围:河南省、市、县广播电视网络规划建设、经营管理、维护运营;数字电视、分媒电视及数据业务开发和相关产品销售;网源出租;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广告制作及发布业务(国家限制内容除外);信息咨询服务。
河南有线是以传输有线电视信号为主业的网络多业务运营企业,是河南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全省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和数字化整体转换的实施主体,是河南省重点扶持的文化企业集团。河南有线电视网络覆盖河南省18个省辖市和108个县(市),现有省级干线网4000公里,省辖市到县干线网络6500公里,省辖市城域干线网络20000公里,具有高承载、高质量、高安全的特点,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河南有线总部设在郑州,在全省18个省辖市设有分支机构,下辖1个控股公司,18个分公司,服务省辖市380万有线电视用户。河南有线在确保广电网络传输安全和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广电网络自身优势,实现了主营业务规模化、数字业务多样化、经营管理现代化,收入和利润不断增长,盈利能力居国内同行业前列。
公司与河南有线不存在关联关系。2012年度公司向河南有线的销售金额为 249,888.00元(含税),其中:属于安装服务费为114,888.00元(含税); 属于工程机销售金额为135,000.00元(含税)。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河南有线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内容
甲方优先选择乙方作为DVB+OTT技术与业务运营合作伙伴,乙方组建技术及业务运营等相关专业团队参与并支持甲方有关DVB+OTT业务规划,从而将乙方的技术方案和双方拟联合开展的DVB+OTT业务有效融入甲方的业务运营和技术平台长期规划。
(三)合作模式
甲乙双方根据“存量不变,增量分成”的原则,进行DVB+OTT的合作运营。
针对已整转用户(包括省网、县网用户),通过市场营销方式,采取优惠价格向用户提供DVB+OTT业务。主推用户一次性购买3年DVB+OTT中的合作业务基本业务包赠送终端的方式进行,具体套餐包定价由乙方出指导价,双方协商确定。通过DVB+OTT机顶盒产生的合作业务收入,优先用于乙方投入的智能机顶盒以及合作业务平台成本的回收,在此之外的双方采取分成的方式进行,具体分成比例根据市场情况以补充协议的方式确定。
针对未整转用户(包括省网、县网用户),优先选用DVB+OTT机顶盒进行整体转换或市场营销。如果双方采用乙方补贴购置DVB+OTT机顶盒方式进行整体转换,乙方投入DVB+OTT机顶盒,甲方向乙方支付基础购置费用,基础购置费用为甲方采购双向高清机顶盒中标平均价,双方共同分享用户合作业务收入。由甲方向订购合作业务的用户发放DVB+OTT机顶盒,通过DVB+OTT机顶盒产生的合作开业务收入,优先用于乙方投入的智能机顶盒以及相关设备成本的回收,具体分成比例以补充协议的方式确定。
(四)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甲方负责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网络、平台及客户资源;为本项目的时移回看业务提供直播信号源;负责开放其自有营业、销售、维护渠道为本项目进行营销,并在自有渠道(公司网站、开机页面、营业厅演示等)进行宣传,免收任何费用。
乙方负责提供“DVB+OTT”机顶盒,并对所提供机顶盒终端进行升级及3年的免费保修;负责提供双方合作业务所需的业务平台;负责按照蘑菇UI的架构,开发兼容甲方的现有业务,并适合甲方要求的界面;负责为双方合作业务引入合法的经营牌照,并保障引进的内容和应用合规合法;负责基于提供业务的培训及客户服务咨询;承担项目前期推广费用,以及因合作业务发展所需的业务更新和技术升级产生的成本。
(五)合作有效期:8年。
(六)其他约定
根据本协议,甲乙双方共同成立DVB+OTT项目工作组或合资公司开展工作,选择郑州市各区、县作为试点地区。
本协议签订后两周内,双方立即制定项目技术方案、营销方案、前期推广方案、售后服务方案、财务结算方案、双方业务分成比例等。
在合作期限内, 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否则,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到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在合作期内,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以补充协议或备忘录方式进行补充。
四、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本次协议所涉及的业务推广才刚开始,预计对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业绩不会有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次协议中未涉及具体金额和数量,未来实际的销售情况还以未来实际发生为准,目前互联网及视讯产品行业竞争激烈,市场上技术更新换代速度较快,合同所涉及的项目有可能无法达到预期收益水平,是否给公司带来预期收益具备不确定性。
六、备案文件
《DVB+OTT项目合作运营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