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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4-0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4-L3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2014年1月14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1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7人,实出席董事7人,监事会成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达成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董事Felix Chan Hou Wan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及提名李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1月21日收到公司关联方董事Felix Chan Hou Wan先生的辞呈,Felix Chan Hou Wan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Felix Chan Hou Wan先生亦不再担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Felix Chan Hou Wan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新任董事候选人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

      本届董事会提名李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时提名李钰先生担任本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本次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推选程序合法。

      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Felix Chan Hou Wan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刊登于本公告日的2014-L4号公告。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与恒信发展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豪威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

      上述交易的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刊登于本公告日的2014-L5号公告。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于2014年2月10日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刊登于本公告日的2014-L6号公告。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钰先生,1976年出生。1993-1998年就读于北京清华大学,获学士学位;1999-2001年就读于美国辛辛那提大学城市规划学专业,获硕士学位。2001-2005年就读于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城市规划、经济学专业,获博士学位。2005-2007年就职于亚洲开发银行。2007年至今就职于新加坡政府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任高级副总裁。李钰先生为本公司关联方董事(关联方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Reco Shine Pte Ltd.及实际控制人新加坡政府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除此之外,李钰先生与本公司、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4-L4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1】月【21】日收到公司关联方董事Felix Chan Hou Wan先生的辞呈,Felix Chan Hou Wan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Felix Chan Hou Wan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辞职后,Felix Chan Hou Wan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等任何职务。

      根据有关规定,Felix Chan Hou Wan先生的辞职自辞呈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公司董事会对Felix Chan Hou Wan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一月【21】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4-L5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本公司注册于香港的全资子公司阳光丰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丰成”)拟和恒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信发展”)、豪威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威投资”)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该协议”)及该协议附属的《股东协议》、《阳光贷款协议》(阳光丰成与豪威投资签订)、《恒信贷款协议》(恒信发展与豪威投资签订)(上述3个协议可统称“附属协议”),阳光丰成拟以3000美元认购豪威投资新发行的3000股,恒信发展拟以6999美元认购豪威投资新发行的6999股,发行完成后,阳光丰成占豪威投资的30%的股份,恒信发展占豪威投资70%的股份;发行完成后,阳光丰成和恒信发展按股权比例同时向豪威投资提供股东贷款,其中阳光丰成提供不超过53,689,449美元的股东贷款,恒信发展提供不超过125,275,381美元的股东贷款。

      2、阳光丰成和恒信发展认购豪威投资股份并提供贷款后,豪威投资拟收购(以下简称“本次收购”):北京瑞景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瑞景”)45%股权、沈阳世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阳世达”)56%股权、Coralvest Private Limited.(以下简称:“Coralvest”)100%股权、Merino Private Limited.(以下简称:“Merino”) 100%全部股权,相关内容详见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2013年12月25日、2014年1月1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2013-L46、L52、2014-L2号公告。

      3、上述议案已经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4名董事,3名独立董事参与表决并全票通过上述议案。

      4、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股东大会审批。

      5、本次投资已经获得主管部门北京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和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审核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恒信发展

      公司名称:恒信发展有限公司,英文名为“Eternal Faith Developments Limited”

      企业类型:股份公司

      注册地:英属维尔京群岛

      注册日期:2013年9月11日

      注册编号:1790474

      注册资本:1美元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恒信发展的控股股东为珍鑫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珍鑫投资”),珍鑫投资持有恒信发展100%的股权。

      2、珍鑫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珍鑫投资有限公司,英文名为“Pearl Wealth Investments Limited”

      企业类型:股份公司

      注册地:英属维尔京群岛

      注册日期:2013年8月28日

      注册编号:1788457

      注册资本:100美元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钟博英先生与邝启成先生是珍鑫投资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3、钟博英先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籍人士,邝启成先生是英国国籍人士。

      本公司与珍鑫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钟博英先生与邝启成先生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说明

      公司名称:豪威投资有限公司,英文名为“Mighty Force Investments Limited

      企业类型:股份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9月11日

      注册编号:1790547

      注册资本:1美元

      注册地点:英属维尔京群岛

      股东情况:恒信发展持有豪威投资100% 权益。

      四、股份认购协议及附属协议主要内容

      1、股份认购

      阳光丰成拟以3000美元认购豪威投资新发行的3000股,恒信发展拟以6999美元认购豪威投资新发行的6999股,发行完成后,阳光丰成占豪威投资的30%的股份,恒信发展占豪威投资70%的股份。

      阳光丰成和恒信发展与豪威投资签署豪威投资公司章程、股东协议、股东贷款协议并派驻董事和管理人员,豪威投资向阳光丰成和恒信发展提供股份发行完成的持股证明,即为交割。

      阳光丰成和恒信发展应在交割日后的五(5)个营业日内将认购股份的价款支付至豪威投资。

      2、贷款提供

      发行完成后,阳光丰成和恒信发展按股权比例同时向豪威投资提供股东贷款,其中阳光丰成提供不超过53,689,449美元的股东贷款,恒信发展提供不超过125,275,381美元的股东贷款。

      本次股东贷款为无息贷款。

      在满足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先决条件情况下,恒信发展和阳光丰成同时向豪威投资一次性提供全部股东贷款:

      1) 本次收购的收购协议已经签署并取得恒信发展的认可;

      2) 收购涉及4家标的公司股权交割条件已经满足;

      3) 恒信发展已经对收购涉及4家标的公司完成尽职调查并对调查结果满意。

      3、其他约定

      1)收益的使用

      豪威投资应将恒信发展出资额和阳光丰成出资额的收益仅用于支付豪威投资或其全资附属实体在各项目公司收购协议项下收购各项目公司相关股权的对价。

      2)业务计划

      豪威投资应收购中国境内的商业地产项目,并对该等项目进行开发和改造以提升其价值,并尽最大努力自恒信发展和阳光丰成根据该协议的规定分别向豪威投资支付恒信发展股东贷款和阳光丰成股东贷款之日起的三至五年内完成与前述项目相关的资产包的退出。

      3)融资计划

      为且仅为支付各项目豪威投资收购协议项下收购各项目公司相关股权的部分对价之目的,豪威投资和/或其关联方应在中国境内和/或境外向相关商业银行举借贷款,但前提是:与前述各项贷款相关的条款和条件应当获得恒信发展的事先书面同意(但恒信发展不得不合理地拒绝或拖延给予该等书面同意)。

      4、豪威投资董事会组成及管理

      在现有股权架构下,豪威投资董事会成员3人,其中阳光丰成有权任命1人,恒信发展有权任命2人,每个董事有1票表决权。

      除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协议;公司增资、减资、公司层面收购、合并、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决定需要公司所有董事一致通过外,以及某些重要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批准或修改公司的经营方案和年度商业计划、公司对第三方提供担保、公司赎回或回购股票、削减股本、派息政策、利润分配方案等须经公司董事会简单多数董事且须所有恒信发展任命的董事投赞成票方能通过,其他事项须经公司董事会简单多数董事同意后方可决定。

      五、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其他关于本次投资的目的和影响请见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2013年12月25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2013-L46、L52。

      六、备查文件

      1、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 《股份认购协议》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一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4-L6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2014年2月10日上午9:30

      4、股权登记日:2014年1月29日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1月2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海淀区苏家坨稻香湖景酒店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1:审议提名李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时提名李钰先生担任本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临时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刊登于本公告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2014-L3号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4年2月7日

      2、登记方式:

      A.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

      B.法人股东持深圳证券代码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C.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深圳证券代码卡、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或本人身份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D.股东也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11层

      四、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周文娟

      联系电话:010-68366107

      传真:010-88365280

      邮编:100044

      2、会议费用

      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行使股东权利:

      1.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赞成票;

      2.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反对票;

      3.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4.对可能纳入议程的临时提案有/无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对关于( )的提案投赞成票;对关于( )的提案投反对票;对关于( )的提案投弃权票;

      5.对1-4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事项,代理人可(不可)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字或法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委托人深圳证券帐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个人股东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