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
重要提示
1、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网力”、“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7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20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根据剩余报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9.90元/股,最终发行股份数量为1,470.25万股。
3、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缴款工作已于2014年1月21日(T日)结束,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网下发行有效申购量为6,489万股,为网下初始发行数量1,176.20万股的4.88倍;网上发行有效申购量为263,660,500股,为网上初始发行数量294.05万股的89.66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于2014年1月21日(T日)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发行数量20%的股票,即294.05万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882.1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588.1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
4、本次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和《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的配售原则和方式进行配售。
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缴付的申购资金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6、根据2014年1月17日公告的《发行公告》,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参与网下申购获得配售的所有配售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一、网下发行申购及缴款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13]第95号)的要求,主承销商对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资格进行了核查和确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最终收到的资金有效申购结果,主承销商统计如下:
经核查确认,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数量为20个,均按《发行公告》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申购资金为323,801.10万元,申购数量为6,489万股。
二、回拨机制启动情况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网下发行有效申购量为6,489万股,为网下初始发行数量1,176.20万股的4.88倍;网上发行有效申购量为263,660,500股,为网上初始发行数量294.05万股的89.66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于2014年1月21日(T日)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发行数量20%的股票,即294.05万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882.1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588.1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回拨后网上投资者最终申购倍数为44.83260倍,中签率为2.2305199300%。
三、网下配售结果
根据事先公布的网下配售原则,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各配售对象的报价情况、申购数量、资产管理规模、机构类型、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业务合作关系等方面进行了评分,并按照每一方面的分数权重计算出每一配售对象的最终得分。根据评分结果,主承销商将20名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分为A、B、C三类,并在综合评定分数和分档的基础上在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间进行配售。
本次发行网下有效申购数量为6,489万股,回拨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882.15万股。网下有效申购的配售对象共计20个,其中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和由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共计4个,其有效申购数量为630万股。
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有效申购数量超过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4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优先向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配售378万股股票,占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42.85%,4个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的获配比例均为60%。
主承销商将剩余网下可配售股票504.15万股向其余16名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进行配售,平均整体获配比例为8.60%。因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优先配售比例和数量较高,未再向其进行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分档结果和综合评定分数,确定A档配售对象配售比例不低于10%,B档配售对象配售比例不高于10%,C档配售对象配售比例不高于5%的原则,向除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之外的其余16名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进行配售。实际配售过程中,在同档配售对象的获配比例大致相当的条件下,考虑综合评定分数等因素对部分配售对象的获配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最终各配售对象获配情况如下: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配售对象名称 | 投资者 类别 | 申购数量 (万股) | 获配数量 (万股) |
A档配售对象 | |||||
1 |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富国天博创新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公募基金 | 200 | 120.00 |
2 | 汉兴证券投资基金 | 公募基金 | 150 | 90.00 | |
3 | 富国天益价值证券投资基金 | 公募基金 | 200 | 120.00 | |
4 |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四组合 | 社保基金 | 80 | 48.00 | |
5 |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险分红 | 其他 | 160 | 22.50 |
B档配售对象 | |||||
6 |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国泰君安君得益二号优选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其他, | 100 | 9.00 |
7 | 国泰君安君得增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其他 | 80 | 8.00 | |
8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 其他 | 200 | 16.00 |
9 |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二号 | 其他 | 900 | 90.00 |
10 |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一号 | 其他 | 900 | 90.00 | |
11 |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一号 | 其他 | 300 | 30.00 | |
12 |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三号 | 其他 | 300 | 27.00 | |
13 |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 其他 | 320 | 25.60 |
14 |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 | 其他 | 200 | 16.00 |
15 | 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 | 其他 | 1,000 | 69.49 |
16 | 上海日兴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上海日兴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其他 | 800 | 68.00 |
17 | 上海洪鑫源实业有限公司 | 上海洪鑫源实业有限公司自有资金投资账户 | 其他 | 160 | 15.00 |
C档配售对象 | |||||
18 |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天弘-博观添盛一期资产管理计划 | 其他 | 159 | 6.36 |
19 | 吴轶 | 吴轶 | 自然人 | 160 | 6.40 |
20 | 许景松 | 许景松 | 自然人 | 120 | 4.80 |
合计 | 6,489 | 882.15 |
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最终获配比例为60.00%,其他配售对象最终获配比例为8.60%,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的获配比例高于其他配售对象的获配比例。
本次网下配售过程和结果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和《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配售原则。
四、对于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申购量的投资者情况说明
本次网下发行不存在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申购量的情形。
五、股份锁定期限
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申购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六、冻结资金利息处理
股票配售对象申购款(含获得配售部分)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按《关于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处理。
七、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发行费用总额约为2,834.81万元(不含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分摊的费用),其中承销保荐费约2,422.79万元,审计及验资费约137.34万元,律师费约137.34万元,信息披露费及发行手续费等约137.34万元。
八、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上述网下投资者对本公告所公布的网下配售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10-85156434、010-65608346
传真:010-85130542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月23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