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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提名增补公司董事的公告
    2014-0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零七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2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提名增补公司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月22日上午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提名增补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由于公司董事刘滔先生因个人原因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博融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博融”)推荐,提名丁玮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已对丁玮先生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等基本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其担任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将增补丁玮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月22日

    附件:

    一、丁玮先生简历及有关情况如下:

    1、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丁玮,男,汉族,1960年1月出生。1982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系本科, 1984-1987就学于美国奥斯丁德克萨斯大学经济系攻读博士研究生课程, 1998年在哈佛商学院完成高管培训班进修。

    1987年11月-1999年2月 华盛顿世界银行总部,历任经济学家、项目经理、部门主管等职,主要为世界银行成员国提供经济政策建议并开展项目和贷款工作。期间于1993年3月-1995年3月被借调至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任高级经济学家及驻阿尔巴尼亚首席代表。

    1999年3月-2002年9月 德意志银行集团,任中国区总裁。负责德意志银行的中国发展战略;与中国政府机构的沟通协调;以及在中国境内开展商业银行业务。

    2002年10月-2010年12月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历任执行总经理,董事总经理并于2006年开始任中金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执行主席、投资银行部负责人,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及其管理工作,负责中金投行在股权融资,债务融资,收购兼并和财务顾问等方面的业务和管理。

    2011年2月-2013年12月淡马锡投资控股。任高级董事总经理及中国区总裁, 负责淡马锡中国业务的开展。于2013年10月转任高级顾问。

    目前兼任华宝投资 (为宝钢投资及金融平台)外部董事。

    二、关联关系情况:丁玮先生现任职淡马锡投资控股高级顾问,并兼任华宝投资外部董事,本次被控股股东推荐为本公司董事候选人,与广州博融及实际控制人练卫飞先生之间并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情况:截至本披露日,丁玮先生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况:丁玮先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零七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3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为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2月19日下午2:30

    5、股权登记日:2014年2月14日

    6、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7、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现代之窗大厦A座26楼会议室

    8、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14年2月1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增补丁玮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以上议案详见于刊登于2014年1月23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三、登记方法

    1、现场登记:

    (1) 法人股东应持单位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如以信函方式应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正式出席会议需向公司提交参会文件原件。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现代之窗大厦A座26楼

    邮政编码:518031

    3、登记时间:2014年2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四、其它事项

    1、本次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5-83280055

    联系传真:0755-83281722

    联 系 人:智德宇、冯军武

    2、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授权委托书样式):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下列议案行使 表决权(横线上填写赞成、反对、弃权或全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对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一、关于增补丁玮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同意□ 反对□ 弃权□

    注:若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则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日期:2014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自签发日起 日内有效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零七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4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 同向上升

    项 目本报告期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152% - 278%盈利:873.43万元
    盈利:2200万元–3300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盈利: 约0.0952-0.1429元盈利:0.0378元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本期业绩较上年同期增长较大的原因为:公司为提高资产利用率而出售房产为公司增加了收益。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估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零七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5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月1月22日上午9:3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1月19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8人,实际参加会议8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等相关法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提名增补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博融投资有限公司提名增补丁玮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月22日

    独立董事关于增补丁玮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对董事候选人丁玮先生的情况介绍。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丁玮先生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丁玮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公司董事职位;丁玮先生的提名和选举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人同意增补丁玮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柴宝亭:

    独立董事马浚诚:

    独立董事陈 亮:

    201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