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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4年2月份国债、地方政府债兑付兑息有关事宜的通知
    2014-0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关于2014年2月份国债、地方政府债兑付兑息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结算参与人:

    根据《财政部关于记账式国债 特别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2014年还本付息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3]223号)等有关通知,2014年2月我公司将代理以下24只国债、地方政府债的兑付兑息,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2月份国债、地方政府债兑付兑息的具体信息详见下表。

    序号交易

    代码

    挂牌名称兑付/兑息

    代码

    年利率(%)付息方式(月)业务

    类别

    兑付/兑息资金(元)债权

    登记日

    资金

    清算日

    发行人规定的兑付/兑息日
    101070107 国债 010107012.9312兑付102.9302014/1/282014/1/302014/2/6
    201900210 国债 020190023.436兑息1.722014/1/302014/1/302014/2/4
    301902410 国债 240190243.286兑息1.642014/1/302014/1/302014/2/5
    401921312 国债 130192134.126兑息2.0602014/1/302014/1/302014/2/2
    502006113 贴债 03020061-贴现兑付100.002014/1/292014/2/72014/2/10
    601981308 国债 130198134.946兑息2.472014/2/102014/2/102014/2/11
    701931613 国债 160193164.326兑息2.1602014/2/112014/2/112014/2/12
    801990109 国债 010199012.7612兑息2.7602014/2/112014/2/112014/2/12
    901980108 国债 010198013.9512兑息3.9502014/2/122014/2/122014/2/13
    1001071307 国债 130107134.526兑息2.2602014/2/142014/2/142014/2/16
    1101902610 国债 260190263.966兑息1.9802014/2/142014/2/142014/2/16
    1201910411 国债 040191043.6012兑息3.6002014/2/142014/2/142014/2/17
    1301920312 国债 030192033.1412兑息3.1402014/2/142014/2/142014/2/16
    1402006313 贴债 05020063-贴现兑付100.002014/2/122014/2/142014/2/17
    1501911911 国债 190191193.936兑息1.9652014/2/172014/2/172014/2/18
    1601990209 国债 020199023.866兑息1.9302014/2/182014/2/182014/2/19
    1701930513 国债 050193053.526兑息1.7602014/2/202014/2/202014/2/21
    1801910511 国债 050191054.316兑息2.1552014/2/212014/2/212014/2/24
    1901920412 国债 040192043.516兑息1.7552014/2/212014/2/212014/2/23
    2001921512 国债 150192153.396兑息1.6952014/2/212014/2/212014/2/23
    2101931813 国债 180193184.086兑息2.0402014/2/212014/2/212014/2/22
    2201992009 国债 200199204.006兑息2.0002014/2/262014/2/262014/2/27
    2301050105 国债 (1)0105014.446兑息2.2202014/2/272014/2/272014/2/28
    2401980208 国债 020198024.166兑息2.0802014/2/272014/2/272014/2/28

    注:“兑付兑息资金”指每百元面值债券的到期兑付或兑息资金。

    二、我公司将分别确认各只国债、地方政府债代理兑付兑息资金到账后,于相关国债、地方政府债的兑付兑息资金清算日进行资金清算,并于次一工作日将相关资金划付至相关结算参与人在我公司的交收账户内,由各结算参与人负责及时支付给投资者。享有相关国债、地方政府债兑付兑息权益但尚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我公司将在其办妥指定交易后,通过相关结算参与人划付相关资金。

    三、相关兑付国债、地方政府债已申报入库作为质押券的,我公司直接将其兑付的到期本息留存在质押库。自兑付清算日开始,在剩余回购质押券足额的情况下,无需参与人申报,我公司返还全部或部分到期兑付的质押券本息金额。

    特此通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