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42 证券简称:申能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2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2014年1月21日,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申能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申能集团”)的一致行动人申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简称“财务公司”)通知,称其增持本公司A股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及完成情况
2013年7月22日,财务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3,753,000股(以下简称“首次增持”)。财务公司承诺,在首次增持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2%(含首次增持股份在内)。
上述一致行动人关联关系及财务公司首次增持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于2013年7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披露的《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编号:2013-014)。
截至2014年1月21日,财务公司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自2013年7月22日至2014年1月21日,财务公司通过二级市场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3,903,100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086%。本次财务公司增持完成后,申能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2,326,638,60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1.11%。
二、承诺情况
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申能集团及财务公司均履行承诺,未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三、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于2014年1月21日出具了《关于申能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之法律意见书》,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增持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申请的情形;本次增持已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月23日
报备文件:《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申能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之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