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
A股股票代码:601336 A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编号:临2014-004号
H股股票代码: 1336 H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无。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4年1月8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和材料。本次会议于2014年1月22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2号新华保险大厦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董事10人,董事赵令欢以电话方式出席会议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康典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工作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按照2013年债务融资工具有关方案并根据届时出台的有关监管规定发行2014年债务融资工具;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可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2014年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事宜。2014年债务融资工具的有关决议、以及上述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公司2014年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尚待监管部门批准。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另类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投资委托管理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资产”)签署2014年《投资委托管理协议》。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保险资金运用投资指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境外投资委托管理协议〉和〈境外保险资金运用投资指引〉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新华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签署2014年《境外投资委托管理协议》。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专户委托投资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委托新华资产的方式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和国债期货交易,公司及新华资产需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行及届时发布的相关规定履行报告程序。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1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4年度国内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14年度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具体费用。
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与本公告同时另行发布的《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成立新华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新华资产共同出资设立新华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新华养老公司”),新华养老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亿元,公司出资人民币4.95亿元,占新华养老公司99%股份。
新华养老公司的设立尚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审批。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会议逐项表决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吴琨宗先生、杜尚瑞(John Robert Dacey)先生和刘乐飞先生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简历后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位董事候选人的表决情况均为: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第九、十、十一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意见
2、董事候选人简历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22日
附件1: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聘任201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关于聘任201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成立新华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根据《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关于成立新华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CAMPBELL Robert David
王聿中
张宏新
陈宪平
赵 华
FONG Chung Mark(方中)
2014年1月22日
附件2:董事候选人简历
吴琨宗先生,中国国籍,42岁,现任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集团”)经营财务部总经理兼资产管理总监,并兼任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份代码:600019)监事。在此之前,吴先生自2011年3月至2013年8月担任宝钢集团审计部部长;自2006年5月至2011年3月历任宝钢股份审计部部长、系统创新部部长、财务部部长;自2001年3月至2006年5月历任宝钢股份财会处会计组综合主管、稽核组副组长(副处级)、审计处副处长、审计部副部长;自1998年10月至2001年3月担任上海宝钢集团公司计财部财会处固定资产管理、物资采购财务主管;自1993年7月至1998年10月历任宝山钢铁(集团)公司计财部财会处资本科助理会计师、固定资产管理业务主办。吴先生过去三年并无在上市的公众公司中担任董事职务。吴先生拥有注册会计师(CPA)资格、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资格及高级会计师职称。吴先生于1993年获得华东冶金学院会计学学士学位,于2004年获得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硕士学位,并于2008年获得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杜尚瑞(John Robert Dacey)先生,美国国籍,53岁,现任瑞士再保险集团首席策略官、执行委员会委员及Admin Re?董事长。杜先生拥有接近三十年的国际金融业工作经验。在此之前,杜先生自2007年至2012年担任安盛保险集团(AXA)亚太区副董事长、执行委员会委员、日本及亚太区总部首席执行官;自2005年至2007年担任丰泰保险(Winterthur Insurance)首席策略官、执行委员会委员,自2000年至2004年担任丰泰保险首席财务官,自1998年至2000年担任丰泰保险集团战略发展部主管;自1990年至1998年相继担任麦肯锡公司(McKinsey & Company)顾问及在纽约和罗马的合伙人;自1986年至1990年担任纽约联邦储备银行高级分析员。杜先生自2007年至2011年担任安盛亚太控股有限公司(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股份代码:AXA)董事。除上述外,杜先生过去三年并无在其它上市的公众公司中担任董事职务。杜先生于1982年获得华盛顿大学(圣路易斯)经济学学士学位,并于1986年获得哈佛大学公共政策系硕士学位。
刘乐飞先生,中国国籍,40岁,现任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产业基金”)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并担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份代码:600030,香港联交所股份代码:6030)董事、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以及渤海轮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份代码:603137)副董事长。在此之前,刘先生自1998年至2008年历任首创证券公司执行董事、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总部总经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纽约交易所股份代码:LFC,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份代码:601628,香港联交所股份代码:2628)首席投资执行官兼投资管理部总经理等职务,自1995年至1998年就职于国家财政部综合与改革司。刘先生自2009年至2013年历任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银联商务有限公司董事以及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现为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份代码:601886)董事。除上述外,刘先生过去三年并无在其它上市的公众公司中担任董事职务。刘先生于1995年获得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并于2006年获得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A股股票代码:601336 A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编号:临2014-005号
H股股票代码:1336 H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4年1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及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罗兵咸”)现为本公司聘任的审计机构。根据中国财政部《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招标管理办法(试行)》(财金[2010]169号)对金融企业连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年限的相关规定以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公司财会工作规范》(保监发[2012]8号)对保险公司连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年限的相关规定,普华永道及罗兵咸服务年限即将期满,本公司拟更换2014年度审计机构。按照本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于2013年12月启动了201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招标选聘工作。经招标选聘,本公司拟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14年度国内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本公司2014年度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