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大族元亨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近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14001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大族元亨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近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4年1月22日,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或“大族激光”)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大族元亨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亨光电”)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同意深圳市大族元亨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 [2014]12号),主要内容如下:“同意元亨光电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元亨光电申请挂牌时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按规定中国证监会豁免核准元亨光电股票公开转让,并将元亨光电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
元亨光电的股票将于近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证券简称为“元亨光电”,证券代码为“430382”,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为www.neeq.com.cn或www.neeq.cc,供投资者查阅相关信息。关于元亨光电本次挂牌的具体内容,投资者可通过前述平台查阅公告信息,所涉及的简要情况,说明如下:
1、元亨光电创立于2002年8月,住所为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重庆路128号大族激光工业园4栋1、2、4楼,注册资本5,130万元。本公司持股比例为51%,深圳市元亨能源管理股份公司持股比例为17.64%,自然人张新庆、王占明、邝野、钟涛、焦伟棋持股比例分别为8.82%、8.82%、8.82%、3.92%、0.98%。
2、本公司取得上述股份的具体过程为:2009年11月18日,元亨光电召开股东大会,同意深圳市元亨电磁技术有限公司、张新庆、王占明、邝野、钟涛分别将其所持元亨光电9.752%、4.876%、4.876%、4.876%、2.12%(合计26.5%)的股份转让给本公司,转让价格合计为1,800万元。2009年12月16日,元亨光电召开股东大会,同意将注册资本增至3,000万元,由本公司增资2,380万元,其中1,0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1,380万元作为资本公积。至此,本公司持有元亨光电51%的股份。2010年10月28日,元亨光电召开2010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并通过决议,同意将注册资本增至5,130万元,增资后各股东所持股份比例不变。
3、元亨光电主要从事LED显示屏、LED照明等LED应用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安装及售后服务,业务、资产不属于上市公司的核心业务资产,挂牌事宜不影响上市公司核心资产及业务的独立经营及持续盈利能力。
4、元亨光电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和财务独立、完整,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存在部分LED产业领域的其他子公司,为避免发生同业竞争的可能,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制订了相关解决措施。2011年以来,元亨光电与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占比很小且定价公允。
5、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直接或通过上市公司以外的机构间接持有元亨光电的股份;元亨光电董事张新庆、王占明、邝野,高级管理人员钟涛、焦伟棋直接持有元亨光电的股份。本公司与元亨光电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的情形。
6、元亨光电未涉及本公司募集资金投入使用的情况。
7、元亨光电2012年末总资产、净资产、2012年度净利润占公司(合并报表)比例分别为2.55%、2.15%、2.05%,主要财务指标占上市公司的比例很低,元亨光电本次挂牌对上市公司维持独立上市地位、持续盈利能力无重大影响。
截至2013年7月31日,元亨光电资产总额17,548.08万元,净资产7,959.41万元;2013年1-7月,实现营业收入14,925.36万元,净利润1,315.21万元。
8、本公司未来3年存在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增持或减持所持有的元亨光电股份的可能,但尚未形成明确的增减持计划。
9、元亨光电挂牌后将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及相关业务指引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规则,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范围的事宜,将保持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一致和同步。
本次元亨光电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将有利于元亨光电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股票市场定价、增强股份流通性;同时有利于元亨光电通过资本平台募集发展资金,建立激励机制,稳定和吸引优秀人才,以实现业务的可持续发展。本次挂牌符合控股股东大族激光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买卖挂牌公司股票应当开立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并与主办券商签订证券买卖委托代理协议,机构投资者的准入条件是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或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的准入条件是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5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具备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备有会计、金融、投资、财务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挂牌公司股票交易目前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买卖股票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挂牌公司只允许以定向增发的方式进行融资,不允许以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融资;目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挂牌公司股票转让不设涨跌幅限制。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