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34 证券简称:ST澄海 编号:临2014—013
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于2014年1月21日以传真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4年1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朱建舟先生召集并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详见《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编号:临2014-015)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拟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我们对此表示认可,同意实施。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二)、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详见《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编号:临2014-016)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我们对此表示认可,同意实施。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23日
证券代码:600634 证券简称:ST澄海 编号:临2014—014
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于2014年1月21日以传真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4年1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五)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向明先生召集并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详见《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编号:临2014-015)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二)、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详见《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编号:临2014-016)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公司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实施。
特此公告。
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月23日
证券代码:600634 证券简称:ST澄海 编号:临2014—015
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
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是否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3年12月11日,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颜静刚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564号),根据该批复,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9,343,363股,发行价格为每股7.3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9,999,983.53元,扣除公开发行股票发生的费用人民币49,219,265.1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0,780,718.3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3年12月31日到账,存储于公司在交通银行上海市徐汇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于2014年1月2日出具了沪众会字(2013)第5785号《验资报告》。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于2013年8月2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为对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技桩业”)进行增资,用于:(1)中技桩业的下属公司天津津滨中技桩业有限公司的滨海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不超过19,116.37万元;(2)偿还中技桩业的下属公司天津中技、安徽中技、南通中技、河南中技生产基地的长期项目借款合计39,690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14年1月22日止,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中技桩业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额为194,358,187.56元,拟置换的金额为185,880,718.35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重组报告书 承诺投资金额 | 自有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1 | 天津津滨中技桩业有限公司的滨海生产基地 | 不超过 19,116.37万元 | 142,358,187.56 | 133,880,718.35 |
2 | 中技桩业下属公司生产基地的长期项目借款 | 39,690万元 | 52,000,000.00 | 52,000,000.00 |
合计 | 不超过58,806.37万元 | 194,358,187.56 | 185,880,718.35 |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核验,并于2014年1月22日出具了“众会字(2014)第1104号”《关于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185,880,718.35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已经监事会全体监事审议通过。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中技控股截至2014年1月22日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中技控股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85,880,718.35元,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中技控股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注册会计师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中技控股实施上述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我们对此表示认可,同意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监事会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 上网公告文件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众会字(2014)第1104号);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23日
证券代码:600634 证券简称:ST澄海 编号:临2014—016
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使用全部闲置募集资金34,49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3年12月11日,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颜静刚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564号),根据该批复,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9,343,363股,发行价格为每股7.3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9,999,983.53元,扣除公开发行股票发生的费用人民币49,219,265.1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0,780,718.3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3年12月31日到账,存储于公司在交通银行上海市徐汇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于2014年1月2日出具了沪众会字(2013)第578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于2013年8月2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为对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技桩业”)进行增资,用于:(1)中技桩业的下属公司天津津滨中技桩业有限公司的滨海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不超过19,116.37万元;(2)偿还中技桩业的下属公司天津中技、安徽中技、南通中技、河南中技生产基地的长期项目借款合计39,690万元。
截至2014年1月22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情况如下: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重组报告书 承诺投资金额 | 自有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1 | 天津津滨中技桩业有限公司的滨海生产基地 | 不超过 19,116.37万元 | 142,358,187.56 |
2 | 中技桩业下属公司生产基地的长期项目借款 | 39,690万元 | 52,000,000.00 |
合计 | 不超过58,806.37万元 | 194,358,187.56 |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增长,日常经营所需资金量逐渐增大,公司的流动资金相对紧张。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解决流动资金不足的实际问题,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拟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预计未来12个月募投项目的使用情况如下:
使用日期 | 用途 | 金额 |
2014/5/1 | 归还扬子银行三山支行借款 | 500.00万元 |
2014/5/31 | 归还中国银行如皋支行借款 | 2,000.00万元 |
2014/6/30 | 归还交行河南省分行借款 | 900.00万元 |
2014/6/30 | 归还交行河南省分行借款 | 600.00万元 |
2014/11/1 | 归还扬子银行三山支行借款 | 500.00万元 |
2014/11/30 | 归还中国银行如皋支行借款 | 2,000.00万元 |
2014/12/22 | 归还农业银行宁河支行借款 | 600.00万元 |
2014/12/22 | 归还农业银行宁河支行借款 | 480.00万元 |
2014/12/22 | 归还农业银行宁河支行借款 | 620.00万元 |
2014/12/22 | 归还农业银行宁河支行借款 | 480.00万元 |
2014/12/22 | 归还农业银行宁河支行借款 | 820.00万元 |
2014/12/31 | 归还交行河南省分行借款 | 900.00万元 |
2014/12/31 | 归还交行河南省分行借款 | 600.00万元 |
合计 | 11,000万元 |
鉴于募集资金系陆续使用,为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全部闲置募集资金34,49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预计一年可以节约财务费用1,998万元。在未来12个月内,公司将利用销售回款、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等方式及时归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确保募投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确保在募集资金项目使用时,将所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此次使用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使用计划。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中技控股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中技控股实施上述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我们对此表示认可,同意实施。
(三)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实施。
六、 上网公告文件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