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代码:601107 证券简称:四川成渝 公告编号:临2014-003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本次关联交易将缓解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仁寿交投置地有限公司流动资金压力,不存在损害仁寿交投置地有限公司或本公司利益的情形。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一)2014年1月22日,仁寿交投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寿置地公司”)与四川交投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投置地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约定:交投置地公司向仁寿置地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6,300万元,借款期限三年,借款年利率为6.51%,利息每季结算一次,结息日为每季度末月的二十日。
(二)本次关联交易的金额未达到导致本公司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的比例,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三)仁寿置地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及交投置地公司分别持有其91%及9%的股权)。本次交易的对方交投置地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交投集团”)实际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交投置地公司属于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 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交投置地公司由四家法人股东出资设立,其中,省交投集团、四川省港航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港航公司”)各持有30%的股权,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川高公司”)持有25%的股权,本公司持有15%的股权。因港航公司、川高公司为省交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省交投集团系交投置地公司的控股股东。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省交投集团持有本公司 975,060,078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31.88%,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本公司与交投置地公司系同一控制人控制下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交投置地公司于2013年1月31日成立,现持有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510104000197085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蒋毅,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拆迁;绿化工程;市政工程;城市土地整理;物业服务;项目投资及管理;资产管理;酒店企业管理服务;建材、五金批发零售;百货批发零售及房屋租赁。
交投置地公司系省交投集团实际控制的公司,截止2012年年底,省交投集团经审计总资产为人民币2053.32亿元,负债合计人民币1406.52亿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646.80 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4.39亿元。
三、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出借方:交投置地公司;
借款方:仁寿置地公司。
(二)合同主要条款
1、借款用途:流动资金借款;
2、借款金额:6,300万元人民币;
3、借款期限:3年;
4、借款利率:年利率6.51%;
5、借款结息:利息每季结算一次,结息日为每季度末月的二十日;
6、还款方式:借款到期后一次性还清;
7、担保方式:信用借款。
(三)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原则与方法
本次向关联方借款,各方遵循自愿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由于出借方收取的股东借款利息需按相关税收规定缴纳共计5.6%的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次向关联方借款以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作为税后利息收入净额,折合为税前含税收益作为借款利率。
四、 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
本次关联交易使仁寿置地公司获得借款人民币6,300万元,有助于缓解其流动资金压力,保障其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借款无需提供担保,利率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仁寿置地公司或本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 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本次关联交易涉及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按照本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已取得本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及董事长的审批同意。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项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根据本公司依法经股东大会批准制定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本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有权进行审批;
(二)本项关联交易完成后,将缓解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仁寿置地公司的流动资金压力;
(三)本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事前认可意见;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