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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0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A股证券代码:601998 A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14-01

      H股证券代码:998 H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4年1月6日发出书面会议通知,2014年1月20日以通讯会议形式完成召开形成决议。会议应参会董事12名,实际参会董事12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中信银行2014年度机构发展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12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将《中信银行关于2014年度机构发展规划的报告》上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审议通过《关于给予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的议案》

      常振明、朱小黄、窦建中、郭克彤等4位董事因与本议案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需回避表决,本议案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

      表决结果: 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给予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关联授信人民币28亿元。

      本行独立董事李哲平、邢天才、刘淑兰、吴小庆、王联章关于本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请参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行”)拟向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提供额度为28亿元人民币的关联授信。就上述事宜,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及文件,认为:

      1、银行对中信集团下属公司进行授信的相关议案已经银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董事会会议在审议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关的议案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及决议合法、有效。

      2、银行对中信集团下属公司进行授信的事项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3、 银行上述关联交易系依据市场定价原则进行,符合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银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银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哲平、邢天才、刘淑兰、吴小庆、王联章

      二〇一四年一月

      A股证券代码:601998 A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14-02

      H股证券代码:998 H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月16日发出会议通知,2014年1月21日以通讯会议形式完成召开形成决议。会议应参会董事12名,实际参会董事12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给予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的议案》

      常振明董事长、朱小黄董事、窦建中董事、郭克彤董事因与本议案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需回避表决,本议案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

      票表决结果: 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给予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企业关联授信人民币2.80864495亿元。

      本行独立董事李哲平、邢天才、刘淑兰、吴小庆、王联章关于本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请参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行”)拟向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提供额度为2.80864495亿元人民币的关联授信。就上述事宜,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及文件,认为:

      1、银行对中信集团下属公司进行授信的相关议案已经银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董事会会议在审议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关的议案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及决议合法、有效。

      2、银行对中信集团下属公司进行授信的事项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3、 银行上述关联交易系依据市场定价原则进行,符合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银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银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哲平、邢天才、刘淑兰、吴小庆、王联章

      二〇一四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