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公告
证券代码:600857 股票简称:工大首创 编号:临2014-004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4年1月23日接到哈尔滨工业大学八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达集团”)通知:八达集团于2014年1月22日收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3)黑高法执字第7-3号]具体裁定书内容如下: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哈尔滨市国信公证处做出的(2011)黑哈国公内经证字第3513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2013)黑哈国内经证字第2665号公证书,于2013年6月3日经申请执行人申请,向八达集团发出执行通知书,执行中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冻结被执行人八达集团持有本公司的35,204,752股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5.69%(详见公司披露的临时公告2013-014号)。并于2014年1月13日下发变卖上述股权裁定书(详见公司披露的临时公告2014-001号)。被执行人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准许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变卖所持有的上述全部股权,申请执行人亦同意由被执行人自行变卖。为使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8条之规定,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
一、准许被执行人八达集团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60日内,自行变卖其持有的本公司35,204,752股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5.69%。
二、上述股票每股成交价格不得低于转让成交之日前二十日均价。
三、购买上述股票保证金及购买股票款项,必须汇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账户。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哈尔滨分行。帐号:65010154900001222。
八达集团依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裁定,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变卖持有的本公司15.69%流通股权,共计35,204,752股。八达集团将在其办公地点按照报名顺序与意向买受人洽商,以双方达成买卖合意方式选定买受人。本次变卖股权将在法院监管下进行。
八达集团地址:哈尔滨市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天平路6号
八达集团联系人:王静 陈婧
八达集团联系电话:0451-84352998,13936190747
本公司后续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