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
回购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60 证券简称:凯乐科技 编号:临2014—002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
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接大股东荆州市科达商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州科达”)的通知,荆州科达于2013年11月13日解除了2013年10月9日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所质押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000万股。
在解除上述股份后,2014年1月22日荆州科达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000万股股份质押给长江证券,用于重新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初始交易日为2014年1月22日。上述质押已于2014年1月22日在长江证券办理了相关手续,上述质押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79%。
荆州科达共持有公司股份117,778,999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2.32%。截止本公告日,荆州科达共质押公司股份117,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2.17%。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260 证券简称:凯乐科技 编号:临2014—003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大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了支持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大股东荆州市科达商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州科达”)向金融机构借款不超过8000万元,并转借给凯乐科技,用于凯乐科技补充流动资金,凯乐科技对该项借款无相应抵押。
2、荆州科达持有本公司117,778,99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2.32%,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向荆州科达借款构成关联交易。
3、2014年1月2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大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朱弟雄、王政、周新林、杨克华、陈杰、杨宏林回避表决。独立董事杨汉刚、毛传金、徐海根、尹光志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5、2013年10月10日凯乐科技与荆州科达签定协议所借7800万元已于2013年11月12日偿还,协议同时终止。
二、关联方介绍
荆州市科达商贸投资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0年9月18日
2、注册资本:3101万元
3、法定代表人:邝永华
4、注册地址:公安县斗湖堤镇杨公堤11号
5、经营范围:证券投资、信息咨询服务;技术引进与开发、化工原料销售、建材零售等。
6、关联关系:荆州科达持有本公司117,778,99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2.32%,为公司控股股东。截止2013年6月30日,荆州科达资产总额823,028,155.72元,净资产607,767,615.65元。
三、借款合同具体事项如下
1、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
2、借款期限:一年
3、借款利息:按荆州科达向金融机构借款年利息9%固定利息方式计息。
4、借款用途:用于凯乐科技补充流动资金。
5、结息方式:到期付息。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的规定,在公司召开本次董事会之前,已向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情况说明,并征得了独立董事的书面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支持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大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大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4、凯乐科技向荆州科达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