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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分公司并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
    2014-01-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4-003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分公司并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概述

      1、为拓展公司海外回收渠道,同时,鉴于福建省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与贵司合作拓展海外原料采购市场的函》(闽物集[2014]9号),同意与公司合作拓展海外原料采购市场。公司在福建设立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分公司”),近日,福建分公司已完成工商登记,并取得了福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的《营业执照》。

      2、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设立福建分公司不需要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次公司设立福建分公司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分公司基本情况

      1、分公司名称: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2、营业场所: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江阴工业集中区建港路旁三层标准厂房A3号标准厂房二层

      3、负责人:彭本超

      4、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受隶属企业委托从事相关经营业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三、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设立福建分公司是为了拓展废五金等原料的海外采购市场。福建分公司将积极开展与福建省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福建华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的合作,充分利用这两家公司的渠道、配额及国内港口优势,拓展海外原料采购市场,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目前,公司及福建分公司尚未与福建省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福建华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签订相关的合作意向,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相关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该事项还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四年一月二十四日

      备查文件:

      1、《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营业执照》

      2、《关于与贵司合作拓展海外原料采购市场的函》(闽物集[2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