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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01-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13 证券简称:亚星客车 公告编号:2014-001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议案材料于2014年1月17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全体董事。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4年1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金长山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委托贷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13年7月29日,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潍柴(扬州)亚星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柴扬州公司”)及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重财务公司”)签订了《委托贷款合同》,潍柴扬州公司通过山重财务公司以委托贷款方式向公司提供借款6000万元,期限6个月,委托贷款到期日为2014年1月29日。

      2014年1月24日,公司与潍柴扬州公司及山重财务公司签订了《委托贷款展期协议书》,同意对该项委托贷款进行展期,展期期限为6个月,展期后到期日为2014年7月29日,其他委托贷款条件不变,即:利率为固定利率3.92%,按季度结息;委托贷款手续费为贷款金额的万分之五,由公司承担;委托贷款为信用贷款,公司不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委托贷款到期时公司一次性偿还本金6000万元。

      表决结果:金长山、李百成、钱栋、韩黎生等4名董事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参加表决。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展期后委托贷款公司不提供担保,利率符合市场行情,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