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深长城 公告编号:2014-6号
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4年1月23日下午在深圳圣廷苑酒店三楼金秋厅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1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召开前,经董事长姚日波提议,会议新增一项议案:《关于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该议案已于2014年1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公司部分监事,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姚日波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设副董事长一名,董事会选举谭华森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谭华森先生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因工作需要,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初审,董事会聘任刘继周先生、尹善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一致。刘继周先生、尹善峰先生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国贸支行申请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的议案》。
根据经营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国贸支行申请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共计人民币肆亿肆仟万元整(¥440,000,000.00),以自有物业“长盛大厦”(建筑面积37009.68平方米)为上述经营性物业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具体业务金额、期限等事宜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国贸支行签订的《经营性物业贷款借款合同》和《最高额抵押合同》为准。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聘任刘天亮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因个人原因,刘天亮先生无法到位履职,董事会同意解聘刘天亮先生的副总经理职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
1、谭华森个人简历:
谭华森,男,1962年出生,广东省委党校经济学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78至1984年任惠阳地区农业银行会计员;1984年至1987年任深圳市农业银行信用合作处稽核员;1987年3月起参与筹备深圳发展银行,历任总行会计部副主任、上步支行行长、深圳发展银行房地产公司总经理、总行理财业务部副总经理、深圳管理二部总经理、深圳管理部总经理(深圳分行行长)等职务;2006年10月起历任中信深圳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7年4月起任中信(深圳)惠州控股公司董事长、中信惠州城建总经理等职务;2009年10月至2011年3月任本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1年4月至2012年5月任本公司总经理;2011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谭华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刘继周个人简历:
刘继周,男,1965年出生,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1996年在英国卡迪夫大学城市规划专业进修。1989至1991年任职于天津立达集团;1991年至1998年在英国BP(中国)有限公司,历任区域发展策略分析员、主管;1998年至2000年在浙江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进修硕士研究生;2001年至2007年在英国Atkins(中国)有限公司,历任城市规划设计师、城市规划设计部负责人、设计董事;2008年至2010年在美国RT规划设计事务所,任设计董事、负责人;2010年至2014年1月在深圳中洲集团有限公司,任集团设计总监、集团副总裁兼惠州中洲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继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曾在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中洲房地产有限公司之控股股东深圳中洲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任职以外,与公司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尹善峰个人简历:
尹善峰,男,1966年出生,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工程本科及技术经济硕士研究生,美国罗斯福大学MBA;会计师,美国CMA、CFM。1991年7月至1994年8月任深圳市先科激光公司财务主管;1994年8月至2002年6月历任深圳市科技工业园总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2002年6月至2004年6月在加拿大工作;2004年12月起任本公司财务总监,2007年9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尹善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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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1月23日收到公司董事、总经理吴见斌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吴见斌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总经理职务。
吴见斌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相关规定,辞职报告至送达董事会时生效。辞职后,吴见斌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公司董事会对吴见斌先生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公司将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尽快完成董事的补选和总经理的聘任工作。在聘任新的总经理之前,由公司董事长姚日波先生代行总经理职责。
此公告
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