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14-006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1月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和审议事项。
2、召开时间:2014年1月24日上午9:00
3、召开会议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召集人: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曹恩辉先生
7、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282,436,292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55.0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王秀宏、杨姗姗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单项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1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282,436,292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王秀宏、杨姗姗律师到会见证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出具的《关于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