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朱贵法等七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62 证券简称:兄弟科技 公告编号:2014-006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朱贵法等七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因朱贵法等7名申请人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对其提出的撤销仲裁裁决申请进行核实,并将做出驳回撤销仲裁裁决申请、要求重新仲裁、同意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等其中一项决定。其决定可能对公司2013年度业绩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兄弟科技”)于2014年1月24日收到嘉兴市中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华化工”)股东朱贵法等七人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申请依法撤销嘉兴仲裁委员会(2013)嘉仲字第078号裁决,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申请双方当事人
1、申请人:
(1)朱贵法,男,汉族,1935年10月28日出生,住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杨柳湾南柳公寓701室。
(2)朱维君,男,汉族,1959年2月23日出生,住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中华村老坝底5号。
(3)施惠华,女,汉族,1936年6月11日出生,住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1号。
(4)朱娇银,女,汉族,1956年12月24日出生,住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中华村老坝底12号。
(5)朱正清,男,汉族,1960年11月4日出生,住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杨柳湾南柳公寓702室。
(6)陈有仁,男,汉族,1954年8月13日出生,住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中华村中华一村25号。
(7)陈胜华,男,汉族,1955年8月3日出生,住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中华村中华一村58号。
以上合称“申请人”。
2、被申请人:
本次申请,被申请人为兄弟科技及海宁兄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兄弟投资”),被申请人相关情况如下:
(1)兄弟科技基本情况
住所地:浙江省海宁市周王庙镇联民村蔡家石桥3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14673335-4
法定代表人:钱志达
(2)兄弟投资基本情况
住所地:海宁市海昌街道隆兴路116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66289530-9
法定代表人:钱志明
二、本次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相关情况
2014年1月13日,公司收到嘉兴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3)嘉仲字第078号《嘉兴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月14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就受让嘉兴市中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纠纷仲裁裁决的公告》。
上述7名申请人认为嘉兴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3)嘉仲字第078号裁决违反了《仲裁法》、《嘉兴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中相关规定,应予撤销。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撤销仲裁裁决申请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
截止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前,如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此次撤销申请,且本次裁决结果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收回的股权转让款利息损失72,181,444.69元与尚未返还的股权转让款所产生的利息将直接影响公司2013年度业绩。
特此公告。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