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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特别重大合同公告
    2014-01-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买卖合同,44,716,779.82美元

      ●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2014年3月23日前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对公司业绩有正面影响

      一、审议程序情况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月2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公司应出席会议的董事共8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共 8人, 会议以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特别重大买卖合同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金泰集团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称“卖方”)于2014年1月23日与SUPERIOR GOLDSILVER AND JEWELLERY PTE LTD(以下称“买方”)签署《黄金首饰买卖合同》,卖方拟向买方销售货物金额总值为44,716,779.82美元黄金首饰、黄金镶嵌软玉首饰。

      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本合同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合同标的为黄金首饰、黄金镶嵌软玉首饰;规格型号:含金99.99%;货物金额总值为44,716,779.82美元。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合同对方为SUPERIOR GOLDSILVER AND JEWELLERY PTE LTD,注册办公地址:10 ANSON ROAD #18-13 INTERNATIONAL PLAZA SINGAPORE 079903;注册资本:100000.00新加坡元;业务范围:贵金属及相关产品的营销。

      SUPERIOR GOLDSILVER AND JEWELLERY PTE LTD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标的及合同价款

      卖方向买方销售以下货物:黄金首饰、黄金镶嵌软玉首饰;规格型号:含金99.99%;货物金额总值为44,716,779.82美元。

      2、交货地点

      每次提取及验收货物,以双方所协定地点为准:香港/新加坡。

      3、交货方式和期限:

      (1)卖方负责将产品装于适宜运输及气候变化的封口胶袋内,然后再装于结实包装箱中, 买方到双方所协议地点进行分批提货。

      (2) 卖方必需在买方每份订单的交货期限内交付成品,如未按时交付,每逾期一日,则卖方需每日按其所应交付成品的总金额的0.15%计算支付给买方逾期交货违约金。

      (3)装运期:2014年3月23日前完成该合同。

      4、付款

      买方需在合同签订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每批所交货物总值的20%预付货款,到卖方指定帐户内。每批货物交货后3个工作日内结清当批所交货物的货款。如未按时支付,则买方需将违约总天数按其所应付货款总金额的0.15%计算支付给卖方逾期付款违约金。

      5、证明文件:所有权证明文件及出口许可文件。

      6、合约金额:货款金额总值为44,716,779.82美元,实际交易金额将随国际市场单价的波动而变化,且商品规格品种会根据实际购进而有所变动。

      7、运输:卖方送货到双方协议之地点,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8、交货时间:每次发货均在卖方银行确认收到买方开出之有效资金证明起三十天内完成交货。

      9、所有权转移:在买方完成货款支付且经由卖方银行确认无误后,货物所有权始自卖方名下移转至买方名下。

      10、不可抗力:本合约适用于不可抗力范围内。如以下情况持续7天以上:政府禁令,自然灾害,火灾,自然作用,战争 (非正式和正式),侵略,军事行动,叛乱,革命,暴动,内战,骚乱,罢工,停工,故障,自然灾害造成的阻碍。造成买卖方不能全部履行,或只能部份履行合约义务。合约期限应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延期,直到上述情况结束。如果任何一方政府有对金属禁运,这种情况必须在状况发生时立即通知对方。

      11、保密协议:

      双方同意对此交易保密,不可在未取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下向其他第三方人士、机构、或公司等泄漏交易有关资料。

      任何一方的职员或受托人皆不可绕过任何一方与主要负责方进行相同的生意与交易,不论是在此交易的协议,进行,或完成期间。若任一方在他方不知情下与对方有关人士进行交易,则违约之一方必须赔偿给受害方相等于交易可取得之所有利润与佣金等数额。

      12、协议的整体性:

      本合约是双方对本业务的整体理解与赞同,本合约将取代以前所达成的所有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及解释;另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双方授权人的书面签字认可后方生效。

      13、适用法律:

      本合约适用于国际商业总会 (ICC) 之国际贸易与相关法律等依据。

      14、此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并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效,双方同意接受以上各条款及履行各自责任。

      15、其他规定:

      本合约签字人应为当事人或有效授权人。持有签名协议的传真或电子邮件均将视为有效文件。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的履行有利于公司增加主营业务收入,对公司净利润将产生正面影响。

      2、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不会因履行合同而与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本合同存在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无法履行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合同编号为1SGAJPL012014号的《黄金首饰买卖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385 证券简称:*ST金 泰 公告编号:2014-005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特别重大合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