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8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1月14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4年1月24日下午13: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吴天星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储合同>的议案》。
《关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储合同>的公告》于2014年1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4-009。
特此公告。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名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9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储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根据安徽和县县政府统一规划,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储合同>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天邦饲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天邦”)自有的三宗国有土地(总面积60,068.4平方米)由和县土地储备中心进行收储,收储价格为3,085.24万元。同时,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总裁张邦辉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与和县市土地储备中心等有关单位协商、签署、呈报、执行与上述土地收储有关的协议、合同等法律文书,并授权总裁张邦辉先生全权决定、办理与上述土地收储有关的一切具体事宜。
2、根据《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上述土地收储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即可组织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和县土地储备中心的基本情况如下:
(1)名称:和县土地储备中心
(2)开办单位:和县国土资源局
2、和县土地储备中心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标的土地坐落、面积及用途:
三宗国有土地均位于和县历阳镇(巢宁路北侧),总面积60,068.4平方米,其中地块I面积28,849平方米,原用途为工业,权属依据和县国用(2005)字第515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地块II面积19,870.6平方米,原用途为工业,权属依据和县国用(2002)第10070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地块III面积11,348.8平方米,原用途为住宅,权属依据和县国用(2004)第327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上述三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类型均为出让。
2、标的土地权属:
安徽天邦是标的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人,该地块的权属清晰,该地块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没有被采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涉及任何产权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
3、标的土地价值:
根据和审评通【2013】003号土地评估结论,经双方协商,和县土地储备中心确定以3,085.24万元的价格收储上述三宗国有土地。
四、与本次交易事项相关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安徽天邦所有的房屋及附属物以现状交付于和县土地储备中心。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王保平先生、尉安宁女士、施炜先生对《关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储合同>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将自有用地交由和县土地储备中心收储,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储合同>的议案》的程序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交易。
六、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土地收储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2、本次土地收储补偿价款在扣除土地使用权账面净值后的剩余部分将计入公司当期损益,对公司本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较大影响。
公司将根据土地收储事项的实际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储合同>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储合同》
特此公告。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名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0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储合同》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月25日发布了《关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储合同>的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天邦饲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天邦”)位于和县历阳镇(巢宁路北侧)三宗国有土地将被收储,具体公告详见2014年1月25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告编号:2014-009)
就本次土地收储所涉及到的公司土地使用权及房产的账面原值及账面净值(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相关情况,公司特作如下补充说明:
一、土地使用权情况
序号 | 土地使用权证号 | 座落 | 面积(平方米) | 使用权期限(年/月/日) | 用途 | 账面原值 (元) | 账面净值 (元) |
1 | 和县国用(2005)字第5156号 | 和县历阳镇(巢宁路北侧) | 28,849 | 2055年8月15日 | 工业 | 1,808,686.00 | 1,507,302.06 |
2 | 和县国用(2002)第100703号 | 和县历阳镇(巢宁路北侧) | 19,870.6 | 2051年10月28日 | 工业 | 1,880,662.00 | 1,434,673.01 |
3 | 和县国用(2004)第3279号 | 和县历阳镇(巢宁路北侧) | 11,348.8 | 2074年4月20日 | 住宅 | 1,393,502.00 | 1,157,658.43 |
合计 | 60,068.4 | 5,082,850.00 | 4,099,633.50 |
二、房产情况
房产 | 原值(元) | 累计折旧(元) | 净值(元) |
生产车间 | 289,740.00 | 281,047.80 | 8,692.20 |
化验楼 | 80,168.00 | 77,762.96 | 2,405.04 |
锅炉房 | 16,270.00 | 15,781.90 | 488.10 |
仓库 | 170,281.00 | 165,172.57 | 5,108.43 |
仓库 | 66,882.00 | 64,875.54 | 2,006.46 |
仓库 | 8,720.00 | 8,458.40 | 261.60 |
办公楼 | 206,900.00 | 74,330.42 | 132,569.58 |
合计 | 838,961.00 | 687,429.59 | 151,531.41 |
三、损益情况
上述三宗国有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合计净值为425.12万元,公司与和县土地储备中心确定收储价格3,085.24万元,因本次土地被收储事项,公司预计收益2,660.30万元,按15%的所得税率,预计应交企业所得税399.05万元,税后净收益2,261.26万元。上述收益对公司2013年业绩不产生影响。
本次土地收储事项损益情况系公司财务部门测算,未经审计,最终计入公司当期损益以审计最终确认金额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