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公告编号:2014-08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4年1月24日(星期五)上午9:30
2.召开地点:本公司方大大厦一楼多功能会议厅
3.召开方式:现场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熊建明董事长
6.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4年1月9日发出,各项议案均已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英文)和www.cninfo.com.cn上,具体刊登日期如下:
(1)2013年8月10日刊登《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2014年1月4日刊登《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深圳市方大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3)2014年1月9日刊登《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方大城市更新单元项目投资的公告》。
7.出席或列席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8.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115,239,642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3%。
其中:
(1)A股股东出席情况:
A股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87,696,536股,占公司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3%。
(2)B股股东出席情况:
B股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27,543,106股,占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0%。
四、提案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特别决议);
代表股份 | 同意(股) | 同意比例 | 反对(股) | 反对比例 | 弃权(股) | 弃权比例 | |
与会全体股东 | 115,239,642 | 115,239,642 | 100% | - | - | - | - |
与会A股股东 | 87,696,536 | 87,696,536 | 100% | - | - | - | - |
与会B股股东 | 27,543,106 | 27,543,106 | 100% | - | - | - | - |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方大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特别决议);
代表股份 | 同意(股) | 同意比例 | 反对(股) | 反对比例 | 弃权(股) | 弃权比例 | |
与会全体股东 | 115,239,642 | 115,239,642 | 100% | - | - | - | - |
与会A股股东 | 87,696,536 | 87,696,536 | 100% | - | - | - | - |
与会B股股东 | 27,543,106 | 27,543,106 | 100% | - | - | - | - |
(三)审议通过了《本公司关于对方大城市更新单元项目投资的议案》;
代表股份 | 同意(股) | 同意比例 | 反对(股) | 反对比例 | 弃权(股) | 弃权比例 | |
与会全体股东 | 115,239,642 | 115,239,642 | 100% | - | - | - | - |
与会A股股东 | 87,696,536 | 87,696,536 | 100% | - | - | - | - |
与会B股股东 | 27,543,106 | 27,543,106 | 100% | - | - | - | - |
以上第(一)、(二)项议案为特别决议,均获得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磊明、郑少娜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法律意见书
2.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