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14-006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25,500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份的0.003%,公司总股本从737,800,000股减至737,774,500股。
2、本次股权激励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83529元/股,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4年1月24日办理完成。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2年9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草案”),拟以6.8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等105人授予共计600万股限制性股票。随后公司将完整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备案申请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2012年11月15日,公司获悉报送的草案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3、2012年11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修订稿”)。
4、2012年12月6日,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修订稿。
5、2012年12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2年12月11日为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相应额度的限制性股票。
6、2012年12月25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手续。本次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428,000,000股增加至434,000,000股。
7、2013年3月28日,公司实施了2012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以总股本434,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并派3元现金,公司总股本变为737,800,000股,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相应地调整为10,200,000股,原授予价格调整为3.83529元/股。
8、2013年11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已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对象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翁志荣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5,500股。回购注销后,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104人,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将调整为10,174,500股。对此,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的法律意见书。
上述决议通过后,公司同时发布了《减资公告》,具体内容分别刊登于2013年11月13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4年1月24日办理完成。
二、回购数量、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为25,500股,回购价格为3.83529元/股。
公司于2012年12月11日向105名激励对象授予现实性股票600万股,其中含授予翁志荣的15,000股。2013年3月27日公司实施了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7股派人民币3元。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二章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的规定“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以及“第十三章 本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第一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第三条“回购数量和价格的调整”的规定,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变更为10,200,000股,翁志荣已获授的15,000股变更为25,500股,原授予价格调整为3.83529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从737,800,000股减至737,774,500股,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工商变更手续。
三、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会确定对离职员工获授限制性股票25,500股予以回购注销符合《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规定,该等回购注销决定合法有效。
四、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的股本变动情况如下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回购 注销数量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 | 比例(%) | 数量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6,130,200 | 0.83 | 25,500 | 6,104,700 | 0.83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731,669,800 | 99.17 | 731,669,800 | 99.17 | |
合计 | 737,800,000 | 100% | 25,500 | 737,774,500 | 100% |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