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37版)
9.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9.3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0.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0.2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0.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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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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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十四、基金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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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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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销售服务费;
4、基金上市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
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8、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9、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在通常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5%年费率计提。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划出,由基金管理人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五、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六、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六、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的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 更新了“重要提示”部分的内容截止日;
2 更新了“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的部分内容;
3 更新了“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主要人员情况”和“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4 更新了“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代销机构的基本情况,新增了其他服务机构及委托办理业务的有关情况;
5 更新了“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中“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的业绩”;
6 更新了“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中“托管协议当事人”中基金管理人部分内容;
7 更新了“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中关于“客户服务中心”的部分内容;
8 更新了“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中的相关内容。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五日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167,409.26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44,878,609.82 |
5 | 应收申购款 | -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45,046,019.08 |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113003 | 重工转债 | 126,252,562.80 | 11.92 |
2 | 113001 | 中行转债 | 115,523,646.70 | 10.90 |
3 | 110020 | 南山转债 | 91,286,248.00 | 8.62 |
4 | 113002 | 工行转债 | 80,821,669.20 | 7.63 |
5 | 110015 | 石化转债 | 48,184,394.70 | 4.55 |
6 | 110016 | 川投转债 | 42,085,955.60 | 3.97 |
7 | 110023 | 民生转债 | 38,851,315.80 | 3.67 |
8 | 127001 | 海直转债 | 29,762,789.40 | 2.81 |
9 | 110022 | 同仁转债 | 17,906,427.00 | 1.69 |
10 | 125887 | 中鼎转债 | 8,482,097.44 | 0.80 |
11 | 110018 | 国电转债 | 5,464,772.00 | 0.52 |
12 | 110007 | 博汇转债 | 3,730,591.40 | 0.35 |
13 | 128001 | 泰尔转债 | 3,165,900.00 | 0.30 |
14 | 110012 | 海运转债 | 3,150,000.00 | 0.30 |
15 | 110019 | 恒丰转债 | 2,353,120.00 | 0.22 |
16 | 110017 | 中海转债 | 369,520.00 | 0.03 |
阶段 | 净值增长率①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2012/01/01-2012/09/30 | 6.99% | 0.15% | 2.97% | 0.04% | 4.02% | 0.11% |
2011/12/13-2012/09/30 | 7.20% | 0.14% | 3.24% | 0.04% | 3.96% | 0.10% |
2012/01/01-2012/12/31 | 11.98% | 0.16% | 4.03% | 0.04% | 7.95% | 0.12% |
2013/01/01-2013/09/30 | 4.19% | 0.55% | 3.01% | 0.04% | 1.18% | 0.51% |
2011/12/13-2013/09/30 | 16.90% | 0.37% | 7.43% | 0.04% | 9.47% | 0.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