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42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十二、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1.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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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基金业绩指标已扣除了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和各项交易费用,但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申购费、赎回费等),计入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申万菱信消费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9年6月12日至2013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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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为:股票资产的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60%—95%;其中,投资于消费范畴行业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权证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0%—35%;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本基金成立后六个月内,达到上述比例限制。基金合同生效满6个月时,本基金已达到上述比例限制。
2) 本基金的上述业绩表现数据已经过基金托管人的复核。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2、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 E ×1.5% ÷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 E ×0.25% ÷ 当年天数,其中: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1、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7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1.5%,在申购时收取并由投资者承担,按申购金额分段设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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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赎回费用
本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0.5%,按持有时间分段设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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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份额的赎回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赎回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资产,赎回费归基金资产的部分为赎回费的25%。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基金的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本次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部分信息;
2、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部分信息;
3、更新了代销机构的部分信息;
4、更新了投资组合报告,数据截止日期为2013年9月30日;
5、更新了基金的业绩部分,数据截止日期为2013年9月30日;
6、在“其他应披露事项”一章,列举了本基金自2013年7月1日至2013年12月12日发布的有关公告。
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
自2013年7月1日至2013年12月12日,与本基金和本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公告如下:
1、2013年7月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2013年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公告;
2、2013年7月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关于变更旗下基金对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3、2013年7月1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在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开通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实施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4、2013年7月1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新增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实施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5、2013年7月1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申万菱信消费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年第2季度报告;
6、2013年7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关于恢复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华谊兄弟股票进行市价估值的公告;
7、2013年7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申万菱信消费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八次更新;
8、2013年8月2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申万菱信消费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年半年度报告;
9、2013年9月1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关于旗下基金对长期停牌的股票变更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招商地产;
10、2013年9月1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关于恢复对旗下基金持有的招商地产股票进行市价估值的公告;
11、2013年10月2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申万菱信消费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年第3季度报告;
12、2013年11月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开展的双十一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签署日期: 2014年1月10日
以上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月25日
阶段 |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2009年6月12日至2009年12月31日 | 17.91% | 1.93% | 17.01% | 1.65% | 0.90% | 0.28% |
2010年 | 1.23% | 1.61% | -9.20% | 1.26% | 10.43% | 0.35% |
2011年 | -30.53% | 1.34% | -19.61% | 1.04% | -10.92% | 0.30% |
2012年 | 5.47% | 1.34% | 7.02% | 1.02% | -1.55% | 0.32% |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 | 10.62% | 1.32% | -2.89% | 1.18% | 13.51% | 0.14% |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2013年9月30日 | -3.26% | 1.49% | -11.24% | 1.21% | 7.98% | 0.28% |
申购金额 | 申购费率 | 养老金客户特定申购费率 |
100万以下 | 1.5% | 0.6% |
100万(含)-500万 | 1.0% | 0.2% |
500万(含)-1000万 | 0.5% | 0.05% |
1000万(含)以上 | 1000元/笔 | 500元/笔 |
持有期限 | 赎回 费率 | 养老金客户特定赎回 费率 |
1年以下 | 0.50% | 0.125% |
1年(含)-2年以下 | 0.25% | 0.0625% |
2年以上(含2年) | 0.00% | 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