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30 证券简称:中信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4-00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1月14日发出书面会议通知,2014年1月26日完成通讯表决形成会议决议。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10人,实际表决董事10人,有效表决数占董事总数的100%,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下属子公司联合竞拍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根据该议案,公司拟与金石泽信(金石泽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金石投资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共同投资建设“中信证券深圳总部基地项目”(以下简称“总部基地项目”)。该项目有助于公司巩固和推进深圳作为公司国际化发展战略前沿基地的地位。在公司完成对里昂证券的收购后,拟以深圳为基地,加强境内外业务发展及业务交流,建立国际会议中心,作为中信里昂全球投资论坛的永久会址,结合全球结算中心的建设,满足公司对功能多元化、配套多样化的国际业务平台和中后台总部基地的需求。
1、同意公司和金石泽信作为联合竞拍人,以不超过人民币36亿元的价格(土地竞拍价,应缴纳的契税、印花税、土地出让相关手续服务费和其他相关政府规费等按照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参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编号为T207-0049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的竞拍,公司与金石泽信的出资比例为6:4;
2、同意公司和金石泽信在取得上述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后,按照上述6:4的出资比例共同投资建设总部基地项目,具体投资规模及相关事项需另行提请董事会、股东大会(如需)审议;
3、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依法合规办理上述竞拍土地使用权及投资建设总部基地项目的所有相关事宜。
根据上述董事会决议,公司及金石泽信作为联合竞拍人,已于2014年1月26日以人民币35.49亿元的价格竞得上述土地使用权,并已签署《成交确认书》(深地交(2014)9号)及《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深地合字(2014)8001号)(以下简称“《土地出让合同》”)。公司及金石泽信将按照6:4的出资比例,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一年内分两次支付土地价款,每次支付50%。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