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34 股票简称:申通地铁 编号:临 2014-005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本次会议无补充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月27日上午9: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吴中路39号(新概念大厦2楼演示厅)。
(二)会议出席情况: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人数 | 45人 |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759,204股 |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0.8865% |
(三)会议主持人:顾诚董事总经理。
(四)会议表决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议案逐项审议表决。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长俞光耀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薛云奎先生因出差未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 议案序号 序号 | 议案内容 | 赞成票数 | 赞成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 1 | 关于上海地铁租赁有限公司与上海申通地铁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 1,759,204 | 100% | 0 | 0% | 0 | 0% | 通过 |
上述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关联股东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在表决时予以了回避。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肖浩律师、周铭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律师见证意见如下: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