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所聘会计师事务所转制更名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05 证券简称:汇通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4-001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所聘会计师事务所转制更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3年5月13日召开的第二十二次股东大会(暨二〇一二年年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续聘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2014年1月27日,公司收到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关于转制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事项的函》,详细内容如下:
根据《关于印发<财政部、工商总局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10】12号)的规定,并经上海市财政局沪财会【2013】71号批准,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体制,转制后全称变更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2014年1月1日起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外开展业务,2013年度上市公司等相关企业审计报告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法定名称对外出具。
同时,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国资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业务延续问题的通知》(财会【2012】17号)规定,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延续原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业资质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资质。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原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业务合同,或与客户续签新的业务合同,不视为更换或重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本公司不需要召开股东大会对此事项进行重新审议。转制更名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注册地址及经营范围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