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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地铁平面广告项目合同的公告
    2014-01-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098 股票简称:中南传媒 编号:临2014-001

      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地铁平面广告项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1月24日,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潇湘晨报传媒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潇湘晨报经营公司”)与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轨道集团”)签署《长沙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地铁平面广告项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长沙市轨道交通2 号线为贯通长沙市东西向的核心线路,2号线一期工程范围为望城坡站至光达站,线路全长21.926km,均为地下线,预计于2014年5月1日正式开通运营。此前,潇湘晨报经营公司已在长沙市轨道交通2号线地铁平面广告项目招标中被确定为中标人,详情参见公司于2013年12月24日披露的《中南传媒关于全资子公司中标地铁平面广告项目的公告》。

    一、合同双方基本情况

    1、潇湘晨报经营公司

    公司名称:湖南潇湘晨报传媒经营有限公司

    住所:长沙市天心区韶山南路258号潇湘晨报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龙博

    注册资本:39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网球》、《康颐》、《语录》期刊的出版、发行;书报刊批发;在全省范围内从事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呼叫中心服务业务(在许可证核定业务种类和服务项目范围内经营);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品)批发兼零售;国内快递(邮政企业专营业务除外);普通货运;广告设计、制作、代理等经营性业务;会展项目的策划、经营及数字媒体和其他新媒体衍生产品的投资、管理和经营;纸质和网络版报纸的发行(未取得行政许可不得经营);应用软件服务。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合并会计报表口径下,潇湘晨报经营公司的总资产为54,405.18万元,净资产为23,991.11万元,201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8,107.61万元,净利润15,767.19万元。

    2、长沙轨道集团

    公司名称: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东路174号福乐康城综合楼3、4、5楼

    法定代表人:彭旭峰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公司类型: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轨道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土地一级整理、开发;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建筑材料的销售。(不含前置审批和许可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合并会计报表口径下,长沙轨道集团的资产总计5,934,714.93万元,股东权益合计4,107,730.63万元,201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92.21万元,净利润39,974.62万元。

    二、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湖南潇湘晨报传媒经营有限公司

    1、甲方授予乙方广告资源经营权的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情况如下:

    (1)工程名称:长沙市轨道交通2号线地铁平面广告项目。

    (2)工程地点: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19个站点(望城坡站-光达站)内 。

    (3)工程范围: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19个站点(望城坡站-光达站)内12封灯箱、LED幕墙、出入口的楼、扶梯侧墙普通梯牌和电子梯牌的投资建设,经营期限10年。

    (4)工程内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甲方授予乙方在经营期、经营业务范围内负责经营线路内广告资源的经营,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广告媒体形式的规划、广告媒体的推广及营销、运营、管理、维护、发布广告,获取收入,并在广告资源经营权终止后,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进行返还和交接。

    2、本合同广告资源经营期为10年,从2014年5月1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止。

    3、乙方按照甲方已确定的轨道交通2号线地铁平面广告媒体规划设计方案,负责投资并建设项目的广告媒体设备,广告媒体设备建设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广告媒体设备资产完整移交给甲方,广告媒体设备的产权归甲方所有。

    4、乙方每年度必须向甲方支付年度经营权费,年度经营权费数额见下表:

    年数第一

    年度

    第二

    年度

    第三

    年度

    第四

    年度

    第五

    年度

    第六

    年度

    第七

    年度

    第八

    年度

    第九

    年度

    第十

    年度

    十年

    合计

    权费

    (万元)

    49565452599765967256798287809658106231168678986

    2014年5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为第一个经营年度,后续年度依此类推。

    5、乙方每年按季度平均分为四次支付年度经营权费,期初预付,须分别于每年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和10月10日前,向甲方预先支付当季度的经营权费。

    6、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伍佰万元整。

    7、乙方承认并同意在理解和实施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条款时优先考虑经营线路的安全、高效及高水平运营。甲方保留因地铁建设及运营需要永久或临时(视需要而定)终止、调整或删减部分已移交乙方经营的广告资源的权利,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并及时提供相应的场地给甲方使用。

    8、本项目必须由在本地注册的经营公司负责专业运营。乙方如在本项目所在地暂无实体经营公司,则应在第一个经营年度开始前根据相关中国法律,在甲方所在地,专为经营管理本合同项下经营线路内广告资源而组建、注册一家分公司。

    9、经营期内,乙方不得随意更换主要项目管理人员,若需更换人员时,应至少提前三个月提出同等或更高资历的替换人员名单,报甲方批准后方可更换;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主要管理人员的要求,乙方在一个月内选派合格人员以替换该等人员;甲方有权委派人员参加乙方项目公司高级管理层,有权参加日常经营会议,但不担任具体职务,以确保本合同的有效实施。乙方应接受并不得设置任何阻碍。

    10、如乙方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甲方已收取的所有经营权费均不退还乙方。此外,乙方须向甲方赔偿因擅自提前终止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但该损失赔偿的数额最高不超过履约担保金额。如甲方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的,甲方只退还当季度已经提前预先收取的部分年度经营权费,其他以往已经收取的年度经营权费不退回。此外,甲方须向乙方赔偿因擅自提前终止合同而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但该损失赔偿的数额最高不超过履约担保金额。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每一方应有权获得因违约方违约而使该方遭受的任何直接损失、支出和费用的赔偿,任何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预期收入、预期利润,该项赔偿由违约方支付。

    11、对于甲方和乙方之间产生的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有权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法院的生效判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各方应履行判决。

    1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双方签字盖章的日期不一致,以最后签字盖章一方的签字盖章日为合同生效日。

    13、本合同的签订地及履行地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长沙市。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潇湘晨报经营公司拥有大量本地广告客户及相关资源,合同的履行能产生较好的协同效应,充分发挥公司媒介资源优势,加强公司在户外广告领域的发展,增加公司业务规模,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影响力。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

    合同履行过程中,将存在广告市场波动的经营风险、广告设施的消防安全风险以及项目运营的政策风险等风险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长沙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地铁平面广告项目合同》。

    特此公告。

    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