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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01-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海越股份 股票代码:600387 公告编号:临2014---006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4年1月23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表决截止时间为2014年1月27日。公司全体董事参加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为控股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海越新材料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2014年配套流动资金授信,最高额度为30亿元人民币,同意公司为其贷款提供51%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宁波海越的其他股东依据出资比例提供相应责任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公司为宁波海越提供担保的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及担保形式等以银行最终批复为准。

    内容详情,请关注公司同日披露的《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事项将以临时提案提交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27日

    股票简称:海越股份 股票代码:600387 公告编号:临2014--007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宁波海越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称“宁波海越”),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本次及累计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海越向银行申请2014年配套流动资金授信,最高额度为30亿元人民币。公司拟为其贷款提供51%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宁波海越的其他股东依据其出资比例提供相应责任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公司前期累计已为控股子公司宁波海越提供金额35亿元的在持股比例(51%)范围内的连带责任担保。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海越因138万吨/年丙烷和混合碳四利用项目投料试车在即,为保证投料试车后正常营运资金需求,公司拟向银行申请配套流动资金授信,最高额度为30亿元。本公司拟为其本次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持股比例(51%)范围内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宁波海越的其他股东依据出资比例提供相应责任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的具体金额、担保期限及担保形式等以银行最终批复为准。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获得一致通过。(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二、 被担保人情况:

    宁波海越系本公司138万吨/年丙烷和混合碳四利用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本公司、宁波银商投资有限公司、宁波万华石化投资有限公司投资设立,股东方股权比例分别为51%、31%、18%。注册资本为:120,000万元;注册地址:北仑区戚家山街道宏源路168号;法定代表人:吕小奎;经营范围为:环己醇、正辛醇的生产;合成橡胶、燃料油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

    截止2012年12月31日,宁波海越资产总额为146,537.46万元,负债总额为82,936.61万元,净资产为63,600.85万元;净利润为4,010.90万元(经审计)。

    截止2013年9月30日,宁波海越资产总额为404,118.31万元,负债总额为282,820.13万元,净资产为 121,298.18万元;净利润为-2302.66万元(未经审计)。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为获得项目所需流动资金,保证公司138万吨/年丙烷与混合碳四利用项目的顺利投产,上述担保是必要的,符合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为上述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四、累计担保数量和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数量为36.138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64%(含前期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宁波海越提供的35亿元担保),上述担保没有发生逾期。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财务报表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27日

    股票简称:海越股份 股票代码:600387 公告编号:临2014--008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暨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决定于2014年2月13日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14年1月23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日前,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海口海越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8534.8738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2.11%)《关于提议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为控股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海越新材料有限公司丙烷与混合碳四利用项目投料试车在即,需配套流动资金,宁波海越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2014年配套流动资金授信,最高额度为30亿元,本公司拟在持股比例(51%)范围内为控股子公司项目配套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经董事会讨论,同意将该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增加的临时提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除增加以上临时提案外,公司于 2014 年 1月 23日公告的《召开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列明的其他事项不变。

    二、公司董事会就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2月13日(星期四),上午9:30时

    3、股权登记日:2014年2月10日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西施大街59号本公司三楼会议室。

    5、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控股子公司增加项目投资并向银行申请增贷的议案》(七届六次董事会提交);

    2、《为控股子公司增加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七届六次董事会提交);

    3、《为控股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七届七次董事会以临时提案提交。)内容详情,请关注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上述第2-3项议案须经参加投票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2/3以上通过。

    (三)会议出席对象

    1、2014年2月1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不能亲自出席现场股东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受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出席人身份证办理;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4年2月11-12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3、登记地址:浙江省诸暨市西施大街59号14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浙江省诸暨市西施大街59号14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联系人:吕燕飞、朱甜

    4、联系电话:0575-87016161传真:0575-87032163

    5、邮政编码:311800

    (六)备查文件

    1、《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27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对已列入股东大会通知的提案行使表决权:

    审议事项同意反对弃权
    1、审议《控股子公司增加项目投资并向银行申请增贷的议案》;   
    2、审议《为控股子公司增加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3、审议《为控股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临时提案)。   

    如委托人对任何上述提案(包括临时提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对该等议案投票表决:□是 /□否;

    对列入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举监票人,审查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等,受托人是否有权按自己的意思享有表决权:□是 /□否;

    委托授权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为止。

    注:委托人应在授权书上“□”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为无效委托。

    委托人(或法人代表)签名: 股东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回 执

    截止 年 月 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帐户: 持股数(股):

    出席人姓名: 股东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及复印件均有效;

    2.授权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