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新闻·市场
  • 4:新闻·财富管理
  • 5:新闻·公司
  • 6:新闻·公司
  • 7:上证观察家
  • 8:评论
  • 9:研究·宏观
  • 10:研究·市场
  • 11:数据·图表
  • 12:书评
  • 13:信息披露
  • 14:股市行情
  • 15:市场数据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41:信息披露
  • 42:信息披露
  • 43:信息披露
  • 44:信息披露
  • 45:信息披露
  • 46:信息披露
  • 47:信息披露
  • 48:信息披露
  • 49:信息披露
  • 50:信息披露
  • 51:信息披露
  • 52:信息披露
  • 53:信息披露
  • 54:信息披露
  • 55:信息披露
  • 56:信息披露
  • 57:信息披露
  • 58:信息披露
  • 59:信息披露
  • 60:信息披露
  • 61:信息披露
  • 62:信息披露
  • 63:信息披露
  • 64:信息披露
  • 65:信息披露
  • 66:信息披露
  • 67:信息披露
  • 68:信息披露
  • 69:信息披露
  • 70:信息披露
  • 71:信息披露
  • 72:信息披露
  • 73:信息披露
  • 74:信息披露
  • 75:信息披露
  • 76:信息披露
  • 77:信息披露
  • 78:信息披露
  • 79:信息披露
  • 80:信息披露
  • 81:信息披露
  • 82:信息披露
  • 83:信息披露
  • 84:信息披露
  • 85:信息披露
  • 86:信息披露
  • 87:信息披露
  • 88:信息披露
  • 89:信息披露
  • 90:信息披露
  • 91:信息披露
  • 92:信息披露
  • 93:信息披露
  • 94:信息披露
  • 95:信息披露
  • 96:信息披露
  • 97:信息披露
  • 98:信息披露
  • 99:信息披露
  • 100:信息披露
  • 101:信息披露
  • 102:信息披露
  • 103:信息披露
  • 104:信息披露
  • 105:信息披露
  • 106:信息披露
  • 107:信息披露
  • 108:信息披露
  •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美克国际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 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商业汇票
    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等额置换募集资金的公告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职工代表监事任职变动的公告
  •  
    2014年1月28日   按日期查找
    4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45版:信息披露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美克国际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商业汇票
    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等额置换募集资金的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职工代表监事任职变动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4-01-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56号”文件核准,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4年1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019,047,619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4.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479,999,999.80元。本次发行扣除承销手续费后的募集资金8,319,999,999.80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海通证券”)于2014年1月21日汇入公司经董事会批准在中国建设银行北京阜成路支行(下称“建行北京阜成路支行”)开立的账号为11001085400059615888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下称“专户”),及在招商银行北京万寿路支行(下称“招行北京万寿路支行”)开立的账号为123904881710702的专户中;另扣除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及股份登记费用等其它发行费用3,914,904.76元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8,316,085,095.04元。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4〕第01360001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13年修订)》,公司与海通证券分别与建行北京阜成路支行、招行北京万寿路支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已在建行北京阜成路支行开设专户,账号为11001085400059615888,截至2014年1月21日,专户余额为4,160,000,000.00元;公司已在招行北京万寿路支行开设专户,账号为123904881710702,截至2014年1月21日,专户余额为4,159,999,999.80元。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用于如下用途的款项应全部存入公司董事会就本次发行决定的以上募集资金专户和其他募集资金专户中。

      除严格履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中的程序并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变更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外,上述专户中的资金仅用于收购大连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武昌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军工重大装备总装业务及资产,投资军工军贸装备和军民融合产业技术改造项目,补充流动资金,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如采用定期存单的方式存放闲置募集资金,公司承诺在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协议规定的募集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及时通知海通证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二、公司与建行北京阜成路支行、招行北京万寿路支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海通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海通证券应当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建行北京阜成路支行、招行北京万寿路支行应当配合海通证券的调查与查询。海通证券每半年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海通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岑平一、张建军可以随时到建行北京阜成路支行、招行北京万寿路支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建行北京阜成路支行、招行北京万寿路支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建行北京阜成路支行、招行北京万寿路支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海通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建行北京阜成路支行、招行北京万寿路支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建行北京阜成路支行、招行北京万寿路支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海通证券。建行北京阜成路支行、招行北京万寿路支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建行北京阜成路支行、招行北京万寿路支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海通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海通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海通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建行北京阜成路支行、招行北京万寿路支行,同时按协议要求向公司、建行北京阜成路支行、招行北京万寿路支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八、建行北京阜成路支行、招行北京万寿路支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海通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海通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海通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海通证券督导期结束(2015年12月31日)后失效。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一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4-010

      证券代码:113003 证券简称:重工转债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