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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01-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通策医疗 证券代码:600763 编号:临2014-002

      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4年1月27日(星期一)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议案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5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郑州市口腔医院合作设立郑州市口腔医院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郑州市口腔医院合作设立郑州市口腔医院投资有限公司的公告》。

      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一月二十七日

      证券简称:通策医疗 证券代码:600763 编号:临2014-003

      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与郑州市口腔医院合作

      设立郑州市口腔医院投资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郑州市口腔医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

      ●投资金额和比例: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股权比例分别为:浙江通策口腔医院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650万元现金出资,占股权比例65%;郑州市口腔医院以其品牌出资,鉴于郑州市口腔医院品牌无法评估量化,各方议定其以200万元作价,由浙江通策口腔医院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代其现金出资,占股权比例20%(后期股份分配比例变化见实施细则);自然人陈美华以现金出资100万,占股权比例10%;自然人李学文以现金出资50万,占股权比例5%。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郑州市口腔医院、自然人陈美华、李学文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无关联关系,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通策口腔医院投资和郑州市口腔医院及两自然人陈美华、李学文共同在郑州设立郑州市口腔医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股权比例分别为:浙江通策口腔医院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650万元现金出资,占股权比例65%;郑州市口腔医院以其品牌出资,鉴于郑州市口腔医院品牌无法评估量化,各方议定其以200万元作价,由浙江通策口腔医院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代其现金出资,占股权比例20%(后期股份分配比例变化见实施细则);自然人陈美华以现金出资100万,占股权比例10%;自然人李学文以现金出资50万,占股权比例5%。

      郑州市口腔医院、自然人陈美华、李学文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无关联关系,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审议程序

      上述对外投资事项于2014年1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合作各方基本情况:

      1、浙江通策口腔医院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金隆花园金梅轩14层1408室

      注册号:330000000041128

      法定代表人:傅其宏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2、郑州市口腔医院

      注册地址:郑州市二七路西侧224号

      登记号:41604711-X41O10311A511

      法定代表人:程涛

      诊疗科目:内科/外科/儿科/耳鼻咽喉/口腔科/急诊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

      3、自然人:陈美华女士,1976年出生,以现金出资100万,占投资公司股权比例10%。陈美华女士与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无关联关系。

      4、自然人:李学文先生,1961年出生,以现金出资50万,占投资公司股权比例5%。李学文先生与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无关联关系。

      四、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1、通策口腔医院投资和郑州市口腔医院及两自然人陈美华、李学文共同在郑州设立郑州市口腔医院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主要投资郑州市及周边地区口腔医疗行业中具有发展前景的医疗机构及上下游产业。

      2、股权结构:投资公司注册地为郑州市,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股权比例分别为:浙江通策口腔医院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650万元现金出资,占股权比例65%;郑州市口腔医院以其品牌出资,鉴于郑州市口腔医院品牌无法评估量化,各方议定其以200万元作价,由浙江通策口腔医院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代其现金出资,占股权比例20%(后期股份分配比例变化见实施细则);自然人陈美华以现金出资100万,占股权比例10%;自然人李学文以现金出资50万,占股权比例5%。

      3、治理结构:投资公司为中国法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每一方的责任应以其根据本协议已同意认缴的公司注册资本出资额为限,且任何一方均无任何进一步的义务再向公司注册资本缴纳资金或其他财产,或就公司的注册资本的任何损失、债务、责任或其他义务承担进一步的责任。各方除各自在公司注册资本中的投资外,对公司的任何损失、债务、责任或其他义务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筹资金;

      2、本次对外投资联合了公司及郑州市口腔医院的多重资源,对大力拓展郑州及周边地区口腔行业市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