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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1-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14-008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月25日上午10:00-11:00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临海市前江南路1号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谢建勇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并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277,745,1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08%。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记名投票表决了下列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孙笑侠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林忠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277,745,175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的议案》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277,745,175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详见2014年1月1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相关公告。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胡琪、董一平

      3、 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浙江永强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相关文件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14-009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浙江利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委托贷款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人: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受托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

      借款人:浙江利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欧控股”)

      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1亿元整

      用途:资金周转

      期限:2014年1月27日至2015年1月27日

      利率:年利率8.5%

      一、委托贷款概述

      1、根据2014年1月25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继续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长在不超过6亿元额度内行使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的决策权。

      2014年1月25日,公司与利欧控股签订了《委托贷款合同》(合同编号:81012014280080),利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亿元向利欧控股提供委托贷款;

      3、公司与利欧控股无关联关系;

      4、 公司本次出资人民币1亿元进行委托贷款,占公司最近一期(2012年)经审计的总资产的2.32%。

      二、借款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利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住所:浙江省温岭市滨海镇东楼村(台州新科环保研究所有限公司内)

      3、法定代表人:蔡欧美

      4、成立时间:2006年4月21日

      5、注册资本(实收资本):12,369万元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投资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8、主要股东情况:王相荣出资额为7,067.6466万元,占比57.14%;王壮利出资额为5,301.3534万元,占比42.86%。

      9、该公司2013年12月31日总资产43,064.98万元,总负债32,090.44万元,净资产10,973.55万元;2013年1-12月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85.07万元。上述数据均未经审计。

      三、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1、贷款金额:人民币1亿元整

      2、贷款用途:资金周转

      3、贷款期限:2014年1月27日至2015年1月27日

      4、贷款利率:年利率8.5%

      5、贷款偿还:按季计息,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

      6、担保措施:王相荣以其持有的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131,以下简称“利欧股份”)1,620万股股票为该项委托贷款提供质押担保;王相荣夫妻、王壮利夫妻为该项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四、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贷款的资金为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

      五、委托贷款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委托贷款的目的

      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

      2、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其他事项

      公司未处于下列期间:(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二)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三)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公司承诺在此后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本次委托贷款的内容、范围与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内容无差异。

      2013年2月5日公司向利欧控股提供委托贷款1亿元,已于2014年1月22日收回本息。详见2014年1月24日公司公告。

      七、备查文件

      1、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独立董事对三届六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 《委托贷款合同》

      4、 《股票质押合同》

      5、 《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一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14-010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利用不超过人民币九亿元(含本数) 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低风险、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2013 年4月10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2014年1月23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订协议,利用闲置募集资金1,075万元购买建设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理财产品主要情况

      1、 产品名称:中国建设银行浙江分行利得盈保本理财2014年第22期

      2、 发行人:中国建设银行

      3、 币种:人民币

      4、 投资标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各类债券、回购、同业存款等,以及其他监管机构允许交易的金融工具。

      5、 产品编号:ZJ010120140102201

      6、 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7、 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5.2%

      8、 收益起算日:2014年1月27日

      9、 首次开放日:2014年4月29日

      10、 本金及收益支付:产品到期日后三个工作日内返还客户约定账户(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11、 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壹仟零柒拾伍万元整(RMB1,075万元)

      12、 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13、 赎回及提前终止:本产品投资期间,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权。

      14、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建设银行无关联关系

      15、 公司本次使用1,075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该理财产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0.35%。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保本型的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经营。

      2、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型的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 公司前期利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

      ■

      备注:截止目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利用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总金额为110,666万元(含本次),其中,已到期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总金额为40,500万元,尚未到期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总金额为70,166万元(含本次)。

      三、 相关意见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已于2013年4月10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 备查文件

      1、 中国建设银行浙江分行利得盈保本理财2014年第22期相关资料

      2、 独立董事意见

      3、 监事会意见

      4、 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一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14-011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详见公司2013年12月1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76)。近日,该全资子公司已经完成了工商登记程序,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名称:浙江永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临海市大洋街道前江南路1号

      法定代表人:谢建平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范围:无。一般经营项目:产品特征、特性检验服务;科技信息咨询服务。(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营业期限: 20年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