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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解除《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公告
    2014-01-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80 证券简称:金马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7

      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解除《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10月15日与杭州蓝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海房产”)签署了《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购买由蓝海房产开发的位于浙江省杭州市公园西路与广场路交汇点的联合中心北区A座1至3层商铺和5、6层写字楼。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共6,480平方米,购买单价为28028元/平方米,购房款总额为181,621,440.00元。公司于2012年10月1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上述《公司关于购买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12-021。

      根据合同约定,公司已于2012年10月28日一次性支付人民币181,621,440.00元,蓝海房产应于2013 年12 月31 日前将合同项下商品房交付公司。截止目前,因蓝海房产未在规定时间内交付其商品房等原因,导致该合同未能按规定的进度执行。经合同双方协商,同意解除上述《合同》,并于2014年1月27日签署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协议书主要内容

      1、公司、蓝海房产双方签订的两份合同自即日起终止履行,公司不再要求蓝海房产交付标的房屋,蓝海房产应向公司返还公司已支付的全部购房款项共计181,621,440.00元。

      2、蓝海房产同意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共计1,300万元,此后公司放弃追究蓝海房产其他违约责任的权利。

      3、蓝海房产应于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将全部购房款及违约金共计194,621,440.00(大写:壹亿玖仟肆佰陆拾贰万壹仟肆佰肆拾元整)支付到公司账户。逾期没有支付的,蓝海房产应按未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一向公司支付滞纳金,直至支付之日止。

      4、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国法律解释。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该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二、解除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由于蓝海房产不能按期交房,公司依据《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依法解除《合同》,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2、解除《合同》后,公司将收回已支付的购房金额181,621,440.00元,并可获得损失补偿款1,300万元,将直接影响公司当年损益,预计可增加利润 1,300万元。

      3、公司在收到上述款项后,现金流状况将得到极大改善,资金实力进一步提高,为公司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可靠支持。

      三、备查文件

      公司与蓝海房产签订的《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协议书》。

      特此公告。

      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