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达到第一期解锁条件及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文具 公告编号:2014-005
深圳市齐心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达到第一期解锁条件及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鉴于本次回购注销所涉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系分别于2011年9月9日和2012年8月30日授予,授予价格也有所不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520,676股,共涉及激励对象138人,敬请投资者留意上述情况。其中:
1、首次授予的第一期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涉及99人,共回购2,491,342股,授予时间为2011年9月9日,回购价格为3.925元/股;
2、预留部分授予的第一期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涉及16人,共回购373,334股,授予时间为2012年8月30日,回购价格为3.17元/股;
3、公司于2011年9月9日首次授予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刘萍等22名已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1,616,000股,回购价格为3.925元/股;
4、公司于2012年8月30日预留部分授予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已离职的原激励对象马瑞超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0,000股,回购价格为3.17元/股。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依据
1、公司于2011 年3月8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深圳市齐心文具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修订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于2011年6月27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深圳市齐心文具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后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3、2011年8月24日,公司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时,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公司于2011年9月9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公司于2011年9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至此,公司已完成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授予日为2011年9月9日,授予数量为489万股,授予对象共126人,授予价格为7.85元/股。
6、2012年4月5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凌学柱、滕晓锋、徐彬、邱钢、方浩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上述限制性股票合计345,000股以7.85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
7、2012年7月20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价格的议案》。鉴于在办理回购注销手续过程中,因公司实施了2011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转增10股,故上述需回购股份数量调整为690,000股,回购价格调整为3.925元/股。2012年9月8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减资公告》。自公告日起45天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提前清偿债务的请求。 2012年11月27日,公司完成了对以上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690,000股的回购注销。
8、2012年8月23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名单及份额的议案》,董事会确定了116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17名股权激励对象及其相应份额。鉴于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8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确定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及授予价格。
9、2012年9月27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至此,公司已完成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工作。授予日为2012年8月30日,授予数量为116万股,授予对象共17人,授予价格为3.17元/股。
10、2013年11月29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未达到解锁条件及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2年度,公司经营业绩未能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所要求的第一期解锁的业绩条件,且原激励对象刘萍、全迪、张霞、池小波、杨丽东、吴后晟、李彬、王涛、陈嵘、唐立峰、翁泽彬、杨高峰、贾晓伟、罗新文、蔡赞娣、金玖利、纪永波、杨奇、李勇强、郭亨民、郭崇刚、马瑞超、曲宏亮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未达到第一批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及上述23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为:未达到第一期解锁条件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2,491,342股,回购价格3.925元/股;未达到第一期解锁条件的已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共373,334股,回购价格为3.17元/股;刘萍等22名已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1,616,000股,回购价格为3.925元/股;已离职的原激励对象马瑞超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0,000股,回购价格为3.17元/股。
11、2014年1月28日,公司完成了对未达到第一期解锁条件及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4,520,676股的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2014年1月28日,公司完成了对以上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520,676股的回购注销,其中:
1、首次授予的第一期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涉及99人,共回购2,491,342股,授予时间为2011年9月9日,回购价格为3.925元/股;
2、预留部分授予的第一期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涉及16人,共回购373,334股,授予时间为2012年8月30日,回购价格为3.17元/股;
3、公司于2011年9月9日首次授予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刘萍等22名已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1,616,000股,回购价格为3.925元/股;
4、公司于2012年8月30日预留部分授予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已离职的原激励对象马瑞超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0,000股,回购价格为3.17元/股。
本次共回购注销4,520,676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250,000股减少至5,729,324股。激励对象总人数由138人减少至115人。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未达到解锁条件及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依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 “第八节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等条款的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需同时满足的业绩条件为:(1)以2010 年营业收入为固定基数,2012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0%;(2)以2010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1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75%;(3)锁定期2011年、2012年净利润不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经核查:2012年度,公司的经营业绩未能同时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所要求的第一期解锁的业绩条件。因此,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六节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日、相关限售规定”的规定,未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同时,公司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刘萍、全迪、张霞、池小波、杨丽东、吴后晟、李彬、王涛、陈嵘、唐立峰、翁泽彬、杨高峰、贾晓伟、罗新文、蔡赞娣、金玖利、纪永波、杨奇、李勇强、郭亨民、郭崇刚、马瑞超、曲宏亮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十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第一期未达到解锁条件及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依据、回购程序、回购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程序回购注销以上股份。
四、公司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未达到解锁条件及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核实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12年度经营业绩未能同时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解锁要求及原激励对象刘萍、全迪、张霞、池小波、杨丽东、吴后晟、李彬、王涛、陈嵘、唐立峰、翁泽彬、杨高峰、贾晓伟、罗新文、蔡赞娣、金玖利、纪永波、杨奇、李勇强、郭亨民、郭崇刚、马瑞超、曲宏亮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对未达到第一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及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23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董事会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未达到解锁条件及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决议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对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对本次回购注销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一期解锁条件及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尚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手续外,公司已履行本次回购注销于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
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 | 比例 | 发行 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 转股 | 其他 | 小计 | 数量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42,650,000 | 11.11% | -4,520,676 | -4,520,676 | 38,129,324 | 10.05% | |||
1、国家持股 | 0 | 0% | 0 | 0.00% | |||||
2、国有法人持股 | 0 | 0% | 0 | 0.00% | |||||
3、其他内资持股 | 8,530,000 | 2.22% | -3,947,342 | -3,947,342 | 4,582,658 | 1.21% | |||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 0 | 0% | 0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8,530,000 | 2.22% | -3,947,342 | -3,947,342 | 4,582,658 | 1.21% | |||
4、外资持股 | 0 | 0% | 0 | 0.00%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0 | 0% | 0 | 0.00%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0 | 0% | 0 | 0.00% | |||||
5、高管股份 | 34,120,000 | 8.89% | -573,334 | -573,334 | 33,546,666 | 8.84%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341,199,998 | 88.89% | 341,199,998 | 89.95% | |||||
1、人民币普通股 | 341,199,998 | 88.89% | 341,199,998 | 89.95% |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0 | 0% | 0 | 0.00%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0 | 0% | 0 | 0.00% | |||||
4、其他 | 0 | 0% | 0 | 0.00% | |||||
三、股份总数 | 383,849,998 | 100% | -4,520,676 | -4,520,676 | 379,329,322 | 100.00% |
特此公告
深圳市齐心文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