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44 证券简称:巨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4-002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月23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且全体董事均已书面确认收到全部会议材料。会议于2014年1月28日在杭州市江干区九环路35号公司四楼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仇建平主持,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颖手工具系列产品扩能项目、技术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周期至2014年6月,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LED照明工具和实用刀组装包装项目建设周期至2015年6月。
表决结果:赞成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特此公告。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44 证券简称:巨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4-003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月23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且全体监事均已书面确认收到全部会议材料。会议于2014年1月28日在杭州市江干区九环路35号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蒋赛萍女士主持,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调整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与实施地点的情形,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及公司发展实际情况,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
表决结果:赞成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特此公告。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四年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44 证券简称:巨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4-004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公司决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颖手工具系列产品扩能项目、技术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LED照明工具和实用刀组装包装项目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663号文核准,并经深交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35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9.00元,募集资金为184,15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6,445.25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77,704.7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第一创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7月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993.35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176,711.4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0〕187号),目前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专管账户内。
公司本次拟调整实施进度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
1 | 新颖手工具系列产品扩能项目 | 43,229.00 |
2 | 技术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 5,078.00 |
3 | LED照明工具和实用刀组装包装项目 | 8,000.00 |
合计 | 56,307.00 |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13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未经审计)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万元) | 截止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万元) | 截止期末投资进度(%) | 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 |
1 | 新颖手工具系列产品扩能项目 | 43,229.00 | 19,173.98 | 44.35 | 2013年12月 |
2 | 技术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 5,078.00 | 2,128.43 | 41.91 | 2013年12月 |
3 | LED照明工具和实用刀组装包装项目 | 8,000.00 | 1,722.14 | 21.53 | 2014年7月 |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本次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调整前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 | 调整后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 |
1 | 新颖手工具系列产品扩能项目 | 2013年12月 | 2014年6月 |
2 | 技术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 2013年12月 | 2014年6月 |
3 | LED照明工具和实用刀组装包装项目 | 2014年7月 | 2015年6月 |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1、新颖手工具系列产品扩能项目、技术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于2011年1月与晟元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约定于2011年4月8日正式开工,2012年4月份竣工。然而因为晟元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施工单位(包工单位)现场管理混乱、资金链断裂等自身原因,致使工期持续拖延。至2013年1月,通过双方协商,施工单位的母公司晟元集团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承诺2013年5月底完工。2013年3月,双方再次协商,鉴于整体工程还有约20%未能完工,特别是水电安装部分未完成, 2013年10月10日,晟元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了以副总裁为组长的工作组,与我公司协商解决工程完工之事,并积极推进项目建设。目前项目主体已接近完成,晟元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在2014年3月底前完成全部工程,经后续设备安装调试等工作完成后,本公司预计上述两募集资金项目可于2014年6月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
2、LED照明工具和实用刀组装包装项目于2012年4月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批准,但由于工程项目用地性质等问题,前期审批程序繁杂,直至2013年7月底取得施工许可证,本公司预计本项目可于2015年6月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
五、 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1、鉴于公司是以产品研发、销售渠道拓展为主的供应链管理型企业,所以新增加的订单可以通过外协方式来实现,因此新颖手工具系列产品扩能项目、LED照明工具和实用刀组装包装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同时,公司将继续积极协调和督促相关募集资金项目的施工进度。
2、技术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旨在促进公司的产品研发和检测的整合提升,该项目的延期,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
六、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4年1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
2、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公司全体监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调整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与实施地点的情形,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及公司发展实际情况,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事项是根据客观需要作出的谨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事项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
4、保荐机构发表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巨星科技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是基于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需要做出的,调整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相关规定的要求。因此,本保荐机构对巨星科技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