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国金通用金腾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28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2014年2月10日起至2014年2月12日(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服电话咨询)分别通过各自发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独立进行公开发售。
5、在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0.01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0.01元。
6、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认购费率按单笔认购金额计算,对单一投资者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7、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每个投资者在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销售机构(指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
9、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4年1月30日《中国证券报》、2014年1月30日《上海证券报》和2014年1月30日《证券时报》上的《国金通用金腾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国金通用金腾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国金通用金腾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于2014年1月30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gfund.com)发布。
10、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的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等业务。各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1、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城市外,各销售机构可能适时增加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具体城市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公司在募集期内还可能增加新的销售机构,投资者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12、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0-2000-18)咨询购买事宜。
13、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4、风险提示
(下转18版)
基金管理人: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