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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3年度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补充公告
    2014-0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票简称:金飞达 股票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14-013

      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3年度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4年1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康定鑫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度无形资产-采矿权计提资产减值的议案》和《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大渡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度无形资产-采矿权计提资产减值的议案》,公司于2014年1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应交易所要求现对该公告相关内容补充如下:

      一、无形资产减值的依据

      1、相关无形资产的形成

      2013年3月30日,公司与李达森等人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受让李达森等人持有的康定鑫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鑫宝矿业”)和大渡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大渡河矿业”)各52%的股权。该股权于2013年5月份过户至公司,由此形成了公司无形资产大荒坡金矿采矿权及鱼公洞金矿采矿权。

      2、减值前相关无形资产的价值

      根据2013年3月27日北京晟恒烨矿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康定鑫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大荒坡金矿采矿权评估报告》【晟恒烨矿报字(2012)第1016号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12年9月30日,鑫宝矿业采矿权评估值为5,911.20万元。该评估报告是依据2010年12月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四〇二地质队编制的《四川省康定县敲帮至大荒坡岩金矿矿山保有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为参考。

      根据2013年3月27日北京晟恒烨矿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大渡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丹巴县鱼公洞金矿采矿权评估报告》【晟恒烨矿报字(2012)第1017号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12年9月30日,大渡河矿业采矿权评估值为13,582.04万元。该评估报告是依据2011年8月常宁市春辉国土资源开发综合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四川省丹巴县鱼公洞金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为参考。

      3、2013年相关无形资产摊销及账面价值

      2013年度,鑫宝矿业采矿权无形资产摊销246.3万元,大渡河矿业采矿权无形资产摊销595.7万元,所以公司201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鑫宝矿业采矿权账面价值为5,664.90万元、大渡河矿业采矿权账面价值为12,986.34万元。

      4、减值后相关无形资产价值及差异的原因

      根据2014年1月27日四川立诚矿业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大荒坡金矿采矿权评估报告》(川立评字[2014]023号),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12月31日,鑫宝矿业采矿权的评估价值为5,398.27万元,与公司201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鑫宝矿业采矿权账面价值为5,664.90万元相差较小。该评估报告是依据2013年12月评审的乐山市佰瑞德地质矿产应用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四川省康定县大荒坡金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为参考。

      根据2014年1月27日四川立诚矿业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大渡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丹巴县鱼公洞金矿采矿权评估报告》(川立评字[2014]024号),评估基准日2013年12月31日,大渡河矿业采矿权的评估价值为7,106.27万元,与公司201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大渡河矿业采矿权账面价值为12,986.34万元相差较大。该评估报告是依据2013年12月评审的乐山市佰瑞德地质矿产应用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四川省丹巴县鱼公洞金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为参考。

      两次评估价值差异较大的主要原因为资源矿石量及矿石平均品位发生了变化。

      二、关于将收购价低于评估价的差额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的会计处理依据

      公司于2013年5月完成了对鑫宝矿业及大渡河矿业各52%股权的收购工作,此两项收购的价格均为协议作价,收购价格均低于资产评估价,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与本公司原聘任的年度审计机构沟通,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第十三条,“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对此本公司将52%股权评估价与收购价的差值约 5700 万元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并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规定,属于“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项目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处理,并于2013年7月29日发布《2013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说明业绩修正原因。

      三、关于公司是否利用资产减值操纵利润的说明

      公司2013年5月收购完成时,是依据北京晟恒烨矿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康定鑫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大荒坡金矿采矿权评估报告》【晟恒烨矿报字(2012)第1016号报告】作为无形资产——大荒坡金矿采矿权入账依据,评估基准日2012年9月30日,评估价值5,911.20万元;依据北京晟恒烨矿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大渡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丹巴县鱼公洞金矿采矿权评估报告》【晟恒烨矿报字(2012)第1017号报告】作为无形资产——鱼公洞金矿采矿权入账依据,评估基准日2012年9月30日,评估价值13,582.04万元。

      为矿山采矿权延续登记需要,鑫宝矿业、大渡河矿业委托乐山市佰瑞德地质矿产应用研究有限公司进行资源储量核实地质工作,并编制了《四川省康定县大荒坡金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四川省丹巴县鱼公洞金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四川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分别于2013年12月13日出具了《<四川省康定县大荒坡金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审意见书》(川评审【2013】079 号),2013年12月16日出具了《<四川省丹巴县鱼公洞金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审意见书》(川评审【2013】080 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2014年1月17日对上述两项报告进行了备案。

      考虑到资源矿石量及矿石平均品位发生变化,为及时、公允反映采矿权价值,公司取得四川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分别于2013年12月13日、2013年12月16日出具评审意见后,及时聘请四川立诚矿业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上述两项采矿权价值进行重新认定,四川立诚矿业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27日分别出具《康定鑫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大荒坡金矿采矿权评估报告》、《大渡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丹巴县鱼公洞金矿采矿权评估报告》。2014年1月29日,本公司及时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对上述两项采矿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议案,并于同日及时修正2013年度业绩预告。公司不存在利用资产减值操纵利润的行为。

      特此公告。

      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