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三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4年1月30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陆尔穗先生的通知,陆尔穗先生于2014年1月30日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200,000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陆尔穗先生。
二、增持目的及计划
陆尔穗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市场情况,计划在2014年1月30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以不高于6.7元每股的价格,累计增持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1%的股份(含本次已增持股份在内)。
三、增持方式
根据市场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四、本次增持前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南通友谊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谊实业”)持有公司股份61,44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40%。公司实际控制人陆尔穗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友谊实业50.98%的股权,进而通过友谊实业控制公司股份61,44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40%。
五、本次增持后实际控制人持股数量及比例
2014年1月30日,陆尔穗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200,000股,成交均价约为6.59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9%。
本次增持后,截止2014年1月30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陆尔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9%。陆尔穗先生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1,64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489%。
六、本次增持的合法性
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增持未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七、承诺事项
陆尔穗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超计划增持。
本公司将继续关注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陆尔穗先生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三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