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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结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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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0版:信息披露
    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结果的
    公 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海蓓翔
    申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暨相关担保安排的补充公告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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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增持公司股份实施情况的公告
    2014-0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78 证券简称:宜华木业 公告编码:临2014-002

      债券代码:123000 债券简称:09宜华债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增持公司股份实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刘绍喜先生于2013年1月31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并计划在本次增持之日起12个月内择机通过二级市场继续增持公司股份,增持价格不超过7元/股,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含2013年1月31日首次增持股份)。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宜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刘绍喜先生的通知,截至2014年1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控股股东宜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刘绍喜先生增持公司股份已满12个月,自2013年1月31日至2014年1月30日,控股股东宜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刘绍喜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1,700,5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

      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控股股东宜华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71,961,2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59%,一致行动人刘绍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752,6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6%,两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80,713,9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35%。

      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控股股东宜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刘绍喜先生未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控股股东宜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刘绍喜先生后续拟在符合法定条件下择机再次启动增持计划,增持方案将根据其自身情况及市场情况进行制订。

      特此公告。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