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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4-0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988 股票简称:中国银行 编号:临2014-004

      证券代码:113001 证券简称:中行转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或“中国银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日期:2014年3月25日(星期二)

    ● 股权登记日:2014年3月17日(星期一)

    ●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现场投票

    根据本行2014年1月28日董事会决议,现将召开本行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本次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本行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4年3月25日(星期二)09时30分。

    4、会议召开地点:中国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中国银行总行大厦B2多功能厅。

    5、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

    6、有关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事项:本行A股股票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相关人员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涉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2年第二次修订)》以及转融通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议审议事项

    普通决议事项:

    审议批准关于选举陈四清先生为本行执行董事的议案(议案内容请见附件1)

    有关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请见本行于2014年1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boc.cn)上刊登的本行董事会决议公告。

    三、出席本次会议对象

    1、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14年3月17日(星期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A股股东以及符合条件的本行H股股东;

    2、有权出席和表决的股东有权委托一位或者一位以上的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本行股东(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2);

    3、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本行聘请的见证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四、本次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4年3月25日(星期二)08时30分至09时20分。

    2、登记地点:中国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中国银行总行大厦B2多功能厅。

    3、登记方式:

    (1)符合出席条件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持股凭证等股权证明;委托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五、其他事项

    1、拟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请填妥及签署回执(回执请见附件3),并于2014年3月4日(星期二)或之前(含当日)以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送达本行董事会秘书部。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部

    邮政编码:100818

    联系人:迟超 徐溯

    电话:8610-66594750 8610-66592756

    传真:8610-66594579

    电子邮件:ir@bankofchina.com

    3、本次会议出席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7日

    附件:

    1、关于选举陈四清先生为本行执行董事的议案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附件1

    关于选举陈四清先生为本行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因年龄原因,李礼辉先生于2014年1月28日辞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及本行行长职务。

    本行2014年1月28日董事会会议提名陈四清先生为本行执行董事候选人。现建议股东大会选举陈四清先生为本行执行董事,任期三年,自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其任职资格之日起至2017年召开的本行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陈四清先生简历如下:

    陈四清先生出生于1960年,自2008年6月起任本行副行长。1990年加入本行。在湖南省分行工作多年并外派中南银行香港分行任助理总经理,2000年6月至2008年5月,先后担任福建省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总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广东省分行行长。2011年12月起兼任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中银航空租赁私人有限公司董事长。2010年12月起兼任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1年4月起兼任中国银行业协会贸易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 2012年8月起兼任中国国际商会副会长。1982年毕业于湖北财经学院,1999年获澳大利亚莫道克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本行执行董事不在本行领取董事酬金,而是依据其在本行的具体管理职位取得相应报酬,主要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部分构成。执行董事的薪酬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确定,由本行人事和薪酬委员会负责审议每年的薪酬分配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行执行董事不在本行附属机构领取酬金。

    就本行董事所知及除上文所披露外,陈四清先生在过去三年没有在其证券于中国内地、香港或海外证券市场上市的其它公众公司中担任董事职务,与本行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或控股股东没有任何关系,也没有在本行或其附属公司中担任任何职务。于本通知发布日期,陈四清先生不持有任何本行或其相联法团股份之权益(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的定义,包括但不限于本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

    除上文所披露外,就陈四清先生的委任而言,没有任何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条(h)至(v)中要求而须予披露的资料,亦没有任何须提请本行股东注意的事项。陈四清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提案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委托股东大会主席进行如下表决或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14年3月25日召开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投票指示:

    序号会议审议事项同意反对弃权
    普通决议案
    1审议批准关于选举陈四清先生为本行执行董事的议案   
    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5、本授权委托书于2014年3月24日(星期一)14时30分前填妥并通过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送达本行董事会秘书部方为有效。


    委托人签名(盖章):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委托期限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其续会结束
    注: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附件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回执

    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股东地址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 股东代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发言意向及要点: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注:1、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 本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于2014年3月4日(星期二)或之前(含当日)以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送达本行董事会秘书部。

    3、 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填写“发言意向及要点”栏,并注明所需时间。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行按登记顺序安排,本行不能保证在本回执上表明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有机会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