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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76 证券简称:通达动力 公告编号:2014-005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江苏证监局关于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进一步做好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4】49号通知)文件精神,对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1、为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和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姜煜峰先生出具了《不竞争承诺函》,承诺函的主要内容如下:“我及我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合作或联营企业目前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通达动力的主营业务及其它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以下称“竞争业务”);我及我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合作或联营企业,于我作为通达动力主要股东期间,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从事竞争业务或可能构成竞争业务的业务;我及我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合作或联营企业,将来面临或可能取得任何与竞争业务有关的投资机会或其它商业机会,在同等条件下赋予通达动力该等投资机会或商业机会之优先选择权;自本函出具日起,本函及本函项下之承诺为不可撤销的,且持续有效,直至我不再成为通达动力主要股东为止;我及我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合作或联营企业如违反上述任何承诺,我将赔偿通达动力及通达动力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该等责任是连带责任。”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经核查,截至公告之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姜煜峰承诺:自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期限:2011年4月28日—2014年4月27日

      经核查,截至公告之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3、作为公司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本人任职期间,将向公司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经核查,截至公告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遵守所做承诺。

      特此公告。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