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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公告
    2014-0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14-006

    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全力打造“婴童食品第一品牌”,根据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于2014年1月22日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公司2014-004号公告)。近日,公司完成了公司登记变更手续,并领取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经公司申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自2014年2月8日起,公司证券名称由“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由“Zhejiang Beingmate Technology Industry & Trade Co., Ltd.”变更为“Beingmate Baby & Child Food Co., Ltd.”。公司证券简称不变,仍为“贝因美”;英文简称不变,仍为“Beingmate”;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2570”。

    特此公告。

    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14-007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4年2月7日上午10点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4年1月29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杨博鸿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王振泰先生(简历详见附件1)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同意提名王振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注册地址由“浙江省杭州市天目山路160号国际花园B-17层”变更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南环路3758号”。(以工商登记部门最终核准为准)

    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3、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详见附件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章程修改、工商变更等相关手续。

    4、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七日

    附件1:

    简 历

    王振泰:男,1963年,中国国籍,浙江大学EMBA。曾任杭州中萃食品有限公司营销经理、杭州美登高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杭州唯新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杭州立高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

    王振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3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2: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鉴于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拟将《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改:

    条款原章程内容修订后内容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天目山路160号国际花园B-17层,310007。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南环路3758号,310053。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14-008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于2014年2月24日在杭州市滨江区南环路3758号贝因美大厦23楼会议室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4年2月24日上午9:30开始,会期半天。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

    5、会议地点:杭州市滨江区南环路3758号贝因美大厦23楼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2月18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2、3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4年2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7:00)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四、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联系地址:杭州市滨江区南环路3758号贝因美大厦。联系电话:0571-28933580。传真:0571-28077045。

    联系人:鲍晨。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七日

    附件一:

    回 执

    截止2014年2月18日,我单位(个人)持有“贝因美”(002570)股票_____股,拟参加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先生(女士)代表单位(个人)出席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___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被委托人签名:___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意见表

    序号议案内容赞成反对弃权
    1审议《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附注:

    1、委托人对授托人的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已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