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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承诺相关方承诺及履行
    工作的公告
    2014-0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东方海洋 公告编号:临2014-002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承诺相关方承诺及履行

      工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及承诺相关方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鲁证监公司字[2014]8号)文件精神,对公司及承诺相关方的承诺及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为避免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可能的直接或者间接的业务竞争,公司控股股东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1)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本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生产经营和销售。

      (2)不从事与本公司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也不以独资经营、合资经营和拥有在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票或权益的方式从事与本公司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对已经投资的公司今后可能与本公司发生同业竞争的,承诺在协议签订后尽快采取权益转让等方式解决,以防止可能存在的对本公司利益的侵害。

      (4)在今后的经营范围和投资方向上,避免同本公司相同或相似;对本公司已经进行建设或拟投资兴建的项目,将不会进行同样的建设或投资。

      (5)在生产、经营和市场竞争中,不与本公司发生任何利益冲突。

      (6)如果发生本公司将来所生产的产品与东方海洋集团相同或类似,本公司有权优先收购东方海洋集团在该等企业中的全部股份。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公司董监高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2)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其他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公告之日,公司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