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22版)
■
本基金于2008年6月27日成立,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六个月内为 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要求。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三)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四)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六)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七)基金财产划拨支付的银行费用;
(八)在有关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的具体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在有关公告中载明;
(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它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一)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三)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1、申购费: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渠道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
本基金其他投资者申购费率为:
■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注:对于500万元(含)以上的申购适用于绝对数额的申购费金额,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2、赎回费: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渠道的养老金客户赎回费率见下表:
■
对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赎回费率而收取的赎回费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
注:赎回费的计算中,1年指365个公历日。本基金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
(四)上述“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三)至第(九)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一)本基金募集期间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本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三)其他具体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依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四、费率的调整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磋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第十四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2013年8月10日发布的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成立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明确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有关内容。
3、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有关内容。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本基金的相关服务机构。
5、在“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更新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服务机构。
6、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补充了本基金最近一期(2013年第三季度)投资组合报告内容。
7、在“十、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基金成立以来的投资业绩。
8、增加了“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更新了本基金最近一次招募说明书更新以来的公告事项。
第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批准万家双引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万家双引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万家双引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关于申请募集万家双引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五、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备查文件存放地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投资者查阅备查文件的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2月10日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 特定申购费率 |
M<100万元 | 0.15% |
100万元≤M<500万元 | 0.12% |
M≥500万元 | 每笔1000元 |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 申购费率 |
M<100万元 | 1.50% |
100万元≤M<500万元 | 1.20% |
M≥500万元 | 每笔1000元 |
持有时间(自然日) | 特定赎回费率 |
N<1年 | 0.125% |
1年≤N<2年 | 0.0625% |
N≥2年 | 0% |
本基金其他投资者的赎回费率具体为: 持有期限(N) | 赎回费率 |
N < 1年 | 0.5% |
1年 ≤ N < 2年 | 0.25% |
N ≥ 2年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