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63 证券简称:隆基机械 公告编号:2014-002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将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海燕、张乔敏、王其文、刘玉里承诺:
(1)、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承诺时间: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海燕、张乔敏、刘玉里承诺时间为2010年3月5日。
2)、董事王其文承诺时间为2010年10月30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25号文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不超过6,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发行价格为11.78元/股,发行数量为2,94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46,332,000.00元。本次发行新增2,940万股股份已于2013年5月13日在深交所上市。
本次发行对象昆明盈鑫壹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所认购的由隆基机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新股上市之日起锁定12 个月。
承诺时间:2013年5月13日
承诺期限:12个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关于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隆基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乔敏、张海燕、张超承诺:隆基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将不在任何地方以任何方式自营与隆基机械及其子公司相同或相似的经营业务,不自营任何对隆基机械及其子公司经营及拟经营业务构成直接竞争的类同项目或功能上具有替代作用的项目,也不会以任何方式投资与隆基机械及其子公司经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从而确保避免对隆基机械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任何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
承诺时间:2010年3月5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其他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公告之日,公司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