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727 股票简称:鲁北化工 编号:临2014-011
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2月10日在公司宾馆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105,891,2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17%。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树常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均采取现场记名方式表决。
(二)每项提案的逐项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因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原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执业团队已整体转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与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商谈并征得其同意,拟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审计费用参照以前年度审计费用及审计工作量决定。
同意105,891,204票,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黄巍 彭日光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日